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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電延保服務規範將出臺 行業定位仍存爭議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30日 09: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企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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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家電維修服務協會日前推出了家電延保服務規範,但對於家電延保服務這一“舶來品”,到底受《保險法》監管還是“消法”調解,社會各界對這一新興行業的定位和未來發展前景,仍有不小爭議。

  日前,由中國家電維修服務協會主導,外資企業美延維修服務與新可安保修服務以及蘇寧(微博)電器四方共同制定的《家電延保服務規範》開始向社會徵求意見。對此,中國家電服務維修協會副會長趙澤蕊向《中國企業報》記者表示:“這是協會聯闔家電行業從事延保服務活動的企業自律、規範延保服務行為的一項重要舉措。”

  《中國企業報》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作為近幾年在國內家電市場上迅速興起的一項新型服務業務,家電延保在國美(微博)、蘇寧等多家大型家電連鎖的推動下,實現了快速增長。由於行業發展時間短、進入門檻低、規範標準缺乏,導致短時期內眾多家電廠商紛紛推出各自的“家電延保”服務,甚至出現了不少廠商對消費者存在“不透明強賣”、“誇大延保功能”、“延保服務承諾不兌現”等諸多問題。

  據悉,消費者購買家電後,在交納幾十元到千余元的費用購買延保後,便能在家電三包到期後繼續享受相應的免費服務。這意味著,家電“延保”服務就是一種有償服務契約承諾,既是無形的服務商品,也是一種風險管理産品。目前,蘇寧電器自行推出“陽光包”,國美電器則聯手新可安推出“家安保”,但這兩家企業均未將“家電延保”作為《保險法》監管的險種,只是作為一種服務商品銷售。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一旦銷售延保服務的公司經營不善倒閉,對於已銷售的延保服務如何繼續履行義務?如何避免消費者在不知情或被誤導情況下購買延保服務?此次公開徵求意見的《家電延保服務規範》中,明確要求與消費者簽發延保服務合同的延保服務提供方應按照《保險法》等相關規定向有合法保險資質的保險公司投保。並要求家電延保服務提供方需在企業內部設立專門維修賬戶,通過向保險公司投保,由保險公司計提準備金,或適時參加行業組織建立賠償基金的方式,來防範延保服務風險。並對延保服務銷售人員在銷售延保服務時所做出虛假和錯誤承諾,需要承擔相關責任。

  仍有家電企業人士擔心,對於缺乏相關法律法規監管的新行業,協會規範只能起到自律作用,短期內還難以遏制一些利益投機者“渾水摸魚”、攪亂家電延保服務秩序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