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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經記者 張娟娟 發自上海
貝因美(002570,SZ)昨日(9月29日)披露:公司于近日收到杭州濱江區國家稅務局的通知,由於不符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條件,需補繳2008年、2009年稅款5892.7萬元。該事項將減少公司凈資産及資金5892.7萬元,影響2008、2009年度凈利潤分別為1082.2萬元、4810.5萬元。
知名的證券維權律師嚴義明指出,貝因美於今年4月22日上市,發行價42元,如今需補繳5892.7萬稅款,2008年和2009年凈利潤下降,這不僅意味著當時的發行價很可能被高估,甚至關係到該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條件等問題。更有市場人士認為,該公司有故意冒充高新企業、欺騙投資者的嫌疑。對此,《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昨日致電貝因美公司,董秘辦人士稱稍後作出回復,但截至發稿,尚未收到該公司的回復。
昨日貝因美收盤價為29.30元,下跌5.12%。
不符合高新企業資格
公告稱,根據《審計署關於浙江省國家稅務局2009年至2010年稅收徵管情況的審計決定》,審計署認定,貝因美在2008年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時,前3年實際投入的研發費用佔銷售收入的比重僅為0.65%,且申報的發明專利與其主要産品的核心技術不直接相關。減免的2008年度和2009年度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計,需補繳稅款5892.7萬元。“公司將於9月29日補繳上述稅款。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相關規定,本事項應為會計前期差錯,公司將採用追溯重述法調整更正相應年度財務報表,具體需經審計機構審核確定,並提交董事會審議批准,將不影響公司2011年度凈利潤。”
貝因美招股説明書披露:“公司于2008年1月變更為外資比例小于25%的外商投資股份制公司,2008年度不再繼續享受原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稅率優惠政策,所得稅實際適用稅率調整為25%。根據浙江省科學技術廳、財政廳、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 《關於認定恒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等309家企業為2008年第二批高新技術企業的通知》(浙科發高〔2008〕314號),本公司被認定為2008年第二批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效期為3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本公司2008年度至2010年度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據此,該公司2010年度也享受了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未來也存在補繳的可能,該年的凈利潤也可能受到影響。
財報顯示,2008年、2009年貝因美的凈利潤分別為10934.54萬元和37578.13萬元,如果沒有高新企業資格,其2008年、2009年凈利潤要分別減少1082.2萬和4810.5萬,佔比高達9.8%和12.8%。
是否造假有爭議
“這不僅影響上市時的估值,也關係到該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條件。”嚴義明指出,是否具有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會影響到對公司未來持續發展能力的判斷,也會影響到發審委對公司是否可以公開發行股票的判斷。
嚴義明甚至懷疑,該公司有故意作假申報高新資格的嫌疑。
一投行分析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類似情況非常少見,畢竟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是多個部委聯合認定授予的,減免稅收的文件也確實是國家政府部門批示的,因此無法認定公司故意造假。他表示,即使沒有高新企業資格,貝因美2008年和2009年的實際凈利潤也符合發行條件,但對當時的估值可能會有影響。
令人不解的是,為何有關部門會將不符合高新資格的企業認定為符合資格?連審計署都能審計出來的問題,為何負責認定高新技術資格的專門部門卻沒有發現?
“尤其是‘前三年實際投入的研發費用佔銷售收入的比重僅為0.65%’這樣的數據是很容易被發現的,為什麼企業、認定機構、仲介機構都沒有發現?”嚴義明指出,如今公司股價下跌,是企業和相關部門的責任,不應該由廣大中小投資者來埋單,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追究公司、公司高管以及相關機構的責任。
高新企業認證不規範
為促進企業技術創新,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在2008年4月14日共同出臺了新的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不論高新區內外),其企業所得稅可在三年內從25%減為15%。
相對於原有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條例,《辦法》對申報企業是否擁有自主知識産權、高新技術産品銷售佔比、研發人員和研發費用佔銷售額比例等方面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要求。
然而,《辦法》實施以來,不具備資格和不符合條件的企業違規享受優惠政策的現象時有發生。2009年3月起,由財政部&&,國家審計署操刀,國稅、地稅及科技部門配合,對全國116家高新技術企業抽檢發現,有86戶不符合條件,不合格率高達73%,其享受的稅收優惠達到36.31億元。
今年6月27日,審計署發佈的“國家稅務局系統稅收徵管情況審計結果”,審計抽查了18個省區市的148戶高新技術企業,不具備資格和不符合條件的企業違規享受優惠政策的問題與上次審計相比有明顯下降,但仍有9個省市的認定管理機構將17戶不符合條件的企業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導致這些企業2009年至2010年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減免稅優惠26.65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