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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保壽險虛列營業費用等行為違法遭罰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28日 15: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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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保監會網站9月27日消息,陜西保監局查出,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陜西分公司2010存在銀保渠道虛列營業費用、團體業務變更保險條款,擴大保險責任等違法行為。

  陜西保監局決定對該公司給予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以下為行政處罰決定書全文:

  中國保監會陜西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陜保監罰2011[6]號)

  陜保監罰2011[6]號

  當事人: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陜西分公司

  住所:陜西省西安市新城區尚德路85號

  機構負責人:許忠

  經查,2010年你公司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你公司西安營業部存在銀保渠道虛列營業費用的違法行為,實際用於彌補退保損失、發放公司銀保專管員誤餐補助、發放公司新入司銀保專管員工資、業務招待等,導致公司業務、財務數據不真實。

  你公司存在團體業務變更保險條款,擴大保險責任的違法行為。

  上述違法事實,有現場檢查確認書、現場檢查調查筆錄等證據在案證明,足以認定。

  我局認為,虛列營業費用、變更保險條款的行為分別違反了《保險法》第86、136條的規定,依據《保險法》第172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給予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請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中國建設銀行陜西省分行高新路支行繳納罰款(戶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陜西監管局,賬號:61001920900058900001),在摘要處註明罰款,並將繳納憑證傳真至陜西保監局(傳真號碼029-83500355)。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中國保監會申請行政復議或在3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又不申請復議或起訴的,我機關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