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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奧普訴深圳奧普侵害商標權索賠20萬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26日 17: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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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26日訊 (通訊員 葉曉)杭州奧普電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奧普公司)創立於1993年,是一家以生産衛浴電器化産品為主的上市企業,主要生産、銷售包括浴霸、浴頂、通風扇等衛浴系列産品,1998年至2010年,其生産的奧普牌浴霸銷量連續排名同類産品第一名。“奧普”商標被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為馳名商標,“奧普”字號亦被認定為浙江省知名商號。近日,因認為深圳市奧普星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奧普星龍公司)侵害其商標權並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杭州奧普公司將深圳奧普星龍公司和銷售涉案産品的北京東方家園家居廣場市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家園家居廣場)起訴至北京豐臺法院。

  原告杭州奧普公司訴稱:原告是中國衛浴取暖的創始者和市場開拓者。1989年至1993年,原告技術人員花費四年多的時間研製了國內外獨創的新型浴室安全取暖設備,命名為“奧普”浴霸。1995年、2002年、2009年,原告先後註冊了“奧普”、“AUPU”和“1+N”商標,核定商品類別均為第十一類,包括照明設備、取暖設備、通風設備和裝置、浴室裝置等。上述商標經原告長期宣傳、推廣和使用,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市場聲譽。原告發現被告深圳奧普星龍公司于2009年變更為現名並授權嘉興市一家企業製造涉案浴霸産品。涉案浴霸産品在外包裝及産品本身上將“AUPO1+X”作為商標使用,其中“O”字母上部有開口,呈“U”形。同時,涉案浴霸産品顯著位置標注“中國集成吊頂行業十佳名優品牌”信息,為不實信息。被告東方家園家居廣場銷售了涉案侵權産品。原告認為,深圳奧普星龍公司的産品上使用的商標與原告商標近似,並使用與原告近似的企業字號,標注不實信息進行虛假宣傳,侵害原告商標權並構成不正當競爭。東方家園家居廣場銷售産品,同樣構成侵權。據此,原告要求法院判令兩被告停止侵權行為;深圳奧普星龍公司變更企業名稱,變更後的企業名稱不得包含“奧普”字樣;深圳奧普星龍

  公司在《人民日報》、《北京晚報》上刊登聲明,向原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20萬元。

  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過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