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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污染物排放新國標:用硬標準管住火電廠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26日 10: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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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環境保護部與國家質檢總局聯合發佈了新的國家排放標準《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環保部副部長吳曉青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標準減排”對提升火電行業的環保能力至關重要。

  吳曉青介紹,污染物排放標準是依法制定和實施的規範性文件,是環境保護技術法規。在制定新的《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過程中,環保部提出要實施標準減排。所謂標準減排,就是以制定嚴格的排放標準為核心,開展環境監測規範、分析方法標準、監控技術規範等配套標準制修訂工作,形成若干由相關標準組合而成的減排標準體系,並通過嚴格實施這些標準提高排放控制水平,實現壓增量、削存量、減總量的目標。隨著國家排放標準體系建設的推進,標準減排的作用將更加凸顯。

  吳曉青説,火力發電是重要排污行業,2010年火電裝機容量達7.07億千瓦,佔全國總裝機容量的73%,火電發電量佔全國發電量的80%以上。雖然我國的電力裝機容量已經躍居世界第二,但是人均水平僅為0.74千瓦,而美國為3.5千瓦,日本為2千瓦,歐盟為1.4千瓦,因此電力行業的污染排放在我國尚有很大上升空間,而降低排放強度的主要措施就是制定和實施更加嚴格的排放標準。

  基於當時的環境保護工作要求,2003年發佈的《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對煙塵、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提出了較上一版標準更為嚴格的要求,但隨著時間的推移,該標準已經不能適應當前和今後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的需要。環保部本次修訂《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總體上收緊了污染物排放限值,提高了新建機組和現有機組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為體現公平原則,簡化了標準體系,適當合併了不同時期建設的現有機組的排放控制要求;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進一步強化了標準的適用性,刪除了在實際工作中難以發揮作用的內容,如全廠二氧化硫最高允許排放速率的規定;進一步完善了污染物指標體系,增設了汞的排放限值和燃氣鍋爐排放限值;增設了適用於環境敏感地區的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吳曉青説,實施新的排放標準,火電行業增加環保投入,與能夠産生的減排和環境效益、企業的投資強度相比,總體上達標成本在合理水平。根據測算,到2015年時,需要進行去除氮氧化物改造的現有機組和新增機組容量約為8.17億千瓦,估計需投資1950億元,年運行費用約612億元;除塵和脫硫設施的改造和新建投資費用約需650億元。企業達標支出可以通過電價優惠政策予以一定的補償。

  據統計,2009年全國氮氧化物排放總量為1692.7萬噸,電力行業排放量約佔全國排放總量的49%,實施新標準後,到2015年,電力行業氮氧化物排放可減少580萬噸;2009年全國二氧化硫排放總量為2214.4萬噸,電力行業排放量約佔全國排放總量的46.4%,實施新標準後,到2015年,電力行業二氧化硫排放可減少618萬噸。此外,實施新標準對電力行業顆粒物和汞等污染物也有明顯的減排效果。

  本報記者 馮永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