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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苗慧)上週六,ST博元公告稱,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前董事王明華日前減持200萬股獲益290.05萬元,被認定為違規短線交易,目前已追回收益款項。
公告稱,王明華于2010年7月28日當選為ST博元董事,並於2011年3月28日通過法院強制執行獲得公司股票1090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5.73%)用以抵償3800萬元借款,同時支付案件受理費23.18萬元。2011年6月支付股改業績承諾款7569.97萬元後,王明華持有的公司股票獲得上市流通。據此,王明華減持的200萬股取得成本為2090.49萬元。
2011年7月18日,王明華通過上交所大宗交易系統減持200萬股,減持價格為12.88元/股,減持價款為2576萬元,扣除取得成本、交易佣金、印花稅、過戶費及應繳納所得稅後,實際收益為290.05萬元。
根據《證券法》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規定,王明華的本次減持行為已構成短線交易,王明華目前已將所得收益290.05萬元上繳ST博元,並已于9月9日向董事會遞交辭職申請,辭去公司董事職務,同時向公司董事會表示今後將加強其賬戶管理,嚴格遵守相關法規,並向廣大投資者致歉,公司董事會已要求其嚴格規範買賣本公司股票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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