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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樣,醫生與患者不是對手,而是一同與病魔作鬥爭的戰友,彼此之間傷不得,傷不起,應該攜手起來,共同建立起中立的醫療倫理委員會之類的糾紛解決機制,建立起醫患者之間的互信。
醫療糾紛逐年增多,在世界範圍也成一種趨勢,拿日本為例,有資料顯示,僅2006年一年,全國270所國立醫院即發生醫療事故1300起,導致150人死亡。
中華醫院管理學會曾對全國326所醫院進行問卷調查,結果顯示,醫療糾紛發生率竟然高達98.4%,一級、二級和專科醫院的醫療糾紛大多數在每年10例以下,三級醫院大多數在每年10例以上,24.5%的三級醫院超過了每年30例。
新京報“京報調查”關於醫患糾紛的調查結果與此相吻合,在回答是否遭遇過醫患矛盾時,回答遭遇過的佔到76%,其中多次遇到的竟達9.1%,可見醫患糾紛之頻繁。
筆者也曾經當過近10年醫生,對醫患矛盾的産生原因有一些自己的看法。總體講,原因當然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固然有少數素質較低的醫生收紅包、看關係病、開大處方、進行過度檢查和過度治療,以及用錯藥、打錯針、開錯刀等現象,使得彼此的信任感受到減損;另一方面,也不乏有患方對治療的期望值過高,目前的醫療水平跟不上需要的原因。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普通民眾,在醫學、醫療知識等方面仍嚴重欠缺,而看病難看病貴等問題對患者的傷害,也會反作用於醫生。
在這種背景下,出現醫患糾紛,特別是因此出現極端事件後,對當事者都應抱以同情,尤其是受傷害的一方。就個案而言,同仁醫院主任醫師徐文被患者王寶洺砍成重傷,作為受害者,應對她抱以極大的同情,施暴者應該得到譴責,並受到法律懲處。
悲劇的發生,從一定意義上講,也是促使全社會認真反思解決醫患者糾紛機制的一次契機。在現行法律框架下,醫療糾紛出現以後,雖然説患者可以向醫院相關部門投訴,也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調查,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但似乎哪種途徑都不太理想,糾紛不大的,患者便忍忍算了,調查中有25.7%的受訪者便是這種心態。
而選擇同醫生理論或向醫院及衛生行政部門投訴的,各佔到受訪者的1/3左右,似乎是一種好跡象,但醫生和醫院是糾紛對象,衛生行政機關的官員大多是來自醫院且還有可能回到醫院的“官員醫生”,患者能得到理想答覆的比例不會太高。
法院應是公正處理糾紛的最中立機構了,但法官不是醫學專家,裁判也依賴醫生組成的醫學會或曾經是醫生的臨床司法鑒定所作的結論,這仍然無法消解“自己給自己鑒定”的印象,而且官司一打好幾年,這大概是調查中選擇司法途徑解決醫患者糾紛只佔8.4%的重要原因。
還要看到,一些患者法律意識不強,對醫療效果期望值太高,不信任醫生,一旦發生糾紛,不是理性地討論問題,而是以暴力解決。而相關糾紛調處裁決部門,包括有的法院,面對醫療糾紛的難題,不是努力説服當事人,而是採取“拖”的戰術,幾年下來,不開庭,不解釋,讓講理的當事人失去耐心。
不管怎樣,醫生與患者不是對手,而是一同與病魔作鬥爭的戰友,彼此之間傷不得,傷不起,應該攜手起來,共同建立起中立的醫療倫理委員會之類的糾紛解決機制,建立起醫患者之間的互信。(劉昌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