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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修訂《資源稅暫行條例》 資源稅改革對行業內個股影響不一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23日 18: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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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見習記者 陳穎婕

  近日,國務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做出修改。內容指出,在現有資源稅從量定額計徵基礎上增加從價定率的計徵辦法,調整原油、天然氣等品目資源稅稅率。從券商的研報中不難發現,此次調整資源稅改革,對各行業及個股的影響也不盡相同。

  新能源板塊或受益最大

  東海證券分析師認為,資源稅改革對新能源板塊構成利好。此次改革會直接減少傳統的、不可再生能源的開採,從而相應會增加對於無污染的新型能源的需求,從數量優勢上帶來新能源板塊的利潤點。資源稅的出臺,會使傳統能源的價格出現上漲,同時也會刺激新能源價格産生相應上調,從價格上帶來新的利潤點。因此,新能源或將是資源稅改革的最大受益者。板塊相關個股包括:金晶科技、特變電工、ST甘化、湘電股份、長城電工、天威保變、北新建材、南玻A。

  對石油類個股影響有限

  對於石油與天然氣板塊,東海證券指出,由於我國大量原油從海外進口,此次改革對於石油類上市公司影響有限;而且又可以通過成品油價格的上調,將風險轉嫁出去。板塊相關個股包括:準油股份、江鑽股份、海油工程、東華能源、泰山石油、中海油服、中國石化、中國石油。

  煤炭資源稅仍可能調整

  華泰聯合證券研究所的分析師認為,該修改條例雖然沒有提及調整煤炭資源稅的稅率,但卻留下了一道口子,即在現有資源稅從量定額計徵的基礎上,增加從價定率的計徵辦法。之前市場普遍預期,煤炭資源稅改革後的稅率為3%—5%,此次暫不調整,從短期來看屬於利好,但從較長時期來看,煤炭的“靴子”仍未落地。

  該分析師還表示,由於地方政府從自身利益出發,會繼續提高行業門檻,加大整合力度,提高産業集中度,以求獲得對煤價更強的掌控力。因此,即使未來煤炭資源稅改為從價徵收,煤炭企業仍有極強的轉嫁能力,故,維持行業“增持”評級。板塊相關個股包括:平煤股份、中國神華、鄭州煤電、大同煤業、西山煤電、煤氣化、神火股份、山西焦化、開灤股份、露天煤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