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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農公司制藥原料被指遭替代 舉報人稱專利存疑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23日 10: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鳳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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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院士造假門”的再度升級,“假獸藥”事件也在持續發酵。

  近日,中科院資深院士李季倫等6人實名發出的《中國學術腐敗第一貪——揭露、控告原北京農業大學校長、“三院院士”石元春的學術腐敗》(以下簡稱舉報材料)中的“(京農公司)涉嫌製造假藥上億元”內容,將中國農業大學(以下簡稱農大)所屬的北京農業大學新技術開發公司(以下簡稱京農公司)推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

  京農公司制售假藥?

  舉報材料指出,“王玉萬(原京農公司總經理)在京農公司的5年多時間裏,涉嫌製造假藥上億元。石元春時任(京農公司)法人代表。”

  北京市中關村審計事務所的一份審計報告顯示,京農公司是農大所屬的全民所有制企業,成立於1988年。

  公開資料顯示,阿維菌素是一種由微生物發酵形成的抗生素,阿維菌素B1是其主要有效成分,被廣泛應用於農業、畜牧業、公共衛生用藥。伊維菌素的作用與阿維菌素類似。

  1993年,京農公司向中國農大提請以阿維菌素為基礎開發農、獸藥。李季倫院士主要從事包括阿維菌素、伊維菌素在內的多個科技項目的攻關工作,王玉萬曾是其實驗室助手。

  京農公司原實驗室工作人員田向榮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出示的證據顯示,1997年,經農業部、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等部門批准,京農公司開始在中國農大昌平試驗站建設農藥廠、獸藥廠。同年,王玉萬擔任京農公司總經理,楊智權任副總經理,田向榮則在該公司實驗室承擔樣品檢測工作,並攻讀農大博士。

  田向榮表示,京農公司在利用阿維菌素生産獸藥時,用含量很低的阿維菌素油狀混合物 (俗稱油膏)代替了國家標準原料藥 “阿維菌素B1”。在田向榮提供的一份京農公司庫存物資月報中,其數據顯示京農公司曾使用“油膏”。

  據悉,在國家獸藥質量標準中,對使用阿維菌素做了如下規定,“按乾燥品計算,含阿維菌素B1不得少於92.0%”。然而,在京農公司的阿維菌素油狀混合物中,阿維菌素B1成分的最低標準是9%。

  京農公司原副總經理楊智權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打個比方,阿維菌素是白糖,阿維菌素油狀混合物就是白糖的殘渣,效果不一樣。”楊智權任副總經理時主要負責行政管理,王玉萬主要負責技術。

  田向榮認為,由於阿維菌素含量不達標以及疑似使用了有毒有機溶劑丙酮的緣故,京農公司開發的獸藥曾多次造成動物中毒死亡和農藥施用有害事故。“有一次昌平的農民就打電話給我,他家的種羊吃了我們的獸藥後就死了……”

  對於上述説法,王玉萬昨日(9月22日)表示,“從1995年1月3日接手京農公司以來,我從來沒用過油膏。在我接手之前,使用過油膏,在示範推廣階段,在個別地方推廣,也沒有任何問題。”

  楊智權告訴記者,他可以證明自己在京農公司任職的三年間,公司生産獸藥時使用了上述替代技術。雖然京農公司目前只剩下幾個人留守,已經停止運營(未登出),上述生産獸藥的技術卻被申請為國家專利固定下來,並投入了一家經營農藥、獸藥的公司——農大生物,控股方是中國農業大學。

  “按評估報告,該專利項目計劃開發10年,産值幾億元。”田向榮説。對此,農大生物獸藥服務聯絡人周懷新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利用阿維菌素油膏代替阿維菌素B1生産獸藥的技術“早已經停産”。同時,王玉萬也否認農大生物曾使用過該項技術生産獸藥。

  記者了解到,該專利的名稱叫做 “一種含阿維菌素/伊維菌素的獸用抗寄生蟲藥”,專利的編號是97103659.4。在國家知識産權局可查詢到,該專利有四個發明人,王玉萬位列第一,專利權人顯示為農大。

  專利存疑?

  97103659.4獸藥專利的説明書顯示,“其特點是製備成含0.05-10%的AVM/IVM的膠懸劑、乳劑……生産成本低、生産工藝簡單。”

  專利説明書的第二頁顯示,“所述AVM或IVM還可製成油狀液代替純度在90%左右AVM或IVM結晶品(或稱原藥)……減壓濃縮至油膏狀,該膏狀混合物含Avermectina13-10%,a28-25%,b16-25%,b23-10%。”據了解,b1和b2是阿維菌素的主要有效成分,二者的混合物簡稱AVM,計算時需要將二者相加得到阿維菌素B1。此外,有機溶劑丙酮被允許使用。

  97103659.4專利提到的油膏狀混合物中,阿維菌素B1的含量只有9%~35%,低於國家獸藥質量標準。同時,中國醫藥科技出版社1999年出版的《工業藥劑學》也提到,“丙酮等因這些溶媒均有強的藥理作用,毒性大,有特臭,一般不含于藥劑成品中。”

  田向榮、楊智權和曹玉信認為,上述專利“違反了國家法律、社會公德”、“妨礙公共利益”,並於2003年,向國家知識産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申請撤銷97103659.4專利。不過,該申請被國家知識産權局駁回。

  國家知識産權局書面答覆文件顯示,“該油狀混合物在實踐中可能存在一定的缺點,但作為藥物上市使用還需要履行國家或者行業規定的審批手續。作為藥物使用的丙酮和乙酸乙酯是具有一定的毒性,但只要該藥物使用的劑量控制在一定範圍內就可以接受。”

  專利的實用性也受到質疑,田向榮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丙酮和油、水任意比例互溶,用它根本制不出(專利中提到的)乳劑。”對此,國家知識産權局沒有直接回答,而是在回復文件中提到,“本專利的技術方案中不缺乏‘油相’物質,能夠在産業上應用。”

  在國家知識産權局作出上述結論後,田、曹二人仍不服氣,“這是違反科學的事情。”

  2003年,田向榮、曹玉信將國家知識産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告上了法庭,並以行業專業人員的身份請求法庭組織權威專家對專利權中“用丙酮造不造得出乳劑”進行技術鑒定,這個要求未得到法庭支持。

  2005年8月,田向榮又向國家科技部知識産權事務中心提請了技術鑒定。2005年9月、11月,科技部知識産權事務中心兩次組織專家諮詢,並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田向榮等人出具了一份技術諮詢意見書和一份回函。

  針對乳劑問題,科技部的技術諮詢意見書認為,“要形成乳劑可能是有困難的……還需要實驗驗證。”回函則寫道,“從藥劑學角度來看,不能形成乳劑(乳狀液)。”“本專利權利所述的‘乳劑’一詞使用並不嚴密,在工業領域中,並不限于科學意義上的乳狀液……”

  科技部在回函中寫到,“‘所述AVM或IVM還可製成油狀液代替純度在90%左右AVM或IVM結晶品(或稱原藥)’僅在個別實施例中提及了‘AVM的油狀液’,專利説明書中的大部分內容提及的‘阿維菌素’均指阿維菌素原藥,‘AVM的油狀液’僅屬於發明人的建議之一。”

  “科技部知識産權事務中心很直白地告訴我説,這三項指控任何一個單位都承擔不起後果……他們説可以退還我兩萬多元的鑒定費,但要收回文件,我沒有同意。”田向榮説。

  對於專利權糾紛,王玉萬昨日在接受 《每日經濟新聞》採訪時認為,“報專利是允許的,是不受限制的。到底我們要開發什麼,是以開發為準。”農大生物獸藥服務聯絡人周懷新日前告訴記者,使用油膏代替阿維菌素B1的技術,“過去允許,現在不允許。”

  (每經記者黎光壽對此文亦有貢獻)

  背景資料

  農大生物之“前世今生”

  農大生物官方網站信息顯示,該公司是農大控股的股份制公司,成立於2001年4月,是以生物農藥、生物獸藥、種業的研發、生産、銷售為一體的高新技術企業。農大、河北威遠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威藥業有限公司、北京知金科技投資有限公司、北京野谷農業技術開發有限公司,分別是農大生物的發起人。

  田向榮在工商局打印出的資料顯示,97103659.4發明專利權被農大作價782.49萬元投入了農大生物;在辦理農大生物工商註冊的同時,該公司董事會還準備發行股票上市。

  在上述專利權中,投入農大生物的相關技術有五種,分別是“阿維菌素、伊維菌素長效溶懸劑、乳懸劑(持效期120天)”、“乙酰胺基阿維菌素長效注射劑、澆潑劑(奶牛、綿羊、奶山羊用)”、“以阿維菌素、伊維菌素等為核心的復方製劑”、“最新殺菌劑合成及産品”、“濃可溶殺蟲劑産品”。

  工商資料還顯示,北京京威藥業有限公司由河北威遠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王玉萬個人在京威藥業中持有30萬元股份。

  田向榮向記者出示的證據顯示,2000年11月10日,農大即策劃以97103659.4專利權入股,與上述四家公司合資,共同設立農大生物。時間在97103659.4專利獲得正式授權之前。

  為此,農大公開發表了一封承諾函。承諾函寫道,“一種含阿維菌素(AVM)/伊維菌素(IVM)的獸用抗寄生蟲藥……不涉及任何明顯的或潛在的訴訟、仲裁、爭議或糾紛。”顯然,該承諾與田向榮等三人後來多次上告的事實不符。

  熟悉農大生物的知情人士對記者説,農大將上述遭舉報的專利技術投入農大生物後,進行了規模化開發。“按評估報告,該專利項目計劃開發10年,産值幾億元。”田向榮指出。

  “那個專利從來沒有實施過。”王玉萬表示。

  周懷新日前在接受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利用阿維菌素油膏代替阿維菌素B1的技術並不使用於該公司的獸藥生産中,“早已經停産了。”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就農大利用97103659.4專利權入股的問題進行求證,農大校長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校長出差了”。而後,他以信號不好為由,挂斷了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