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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市一中院開庭審理男子郝大為詐騙一案。他被控借唐家嶺地區開發別墅為名,使用虛假身份和批文,詐騙中國國土資源報社350余萬。
事發2001年,直至去年,審計署在對國土資源報社的審計中發現,該報社有幾百萬的土地項目支出是用假發票平賬,審計部門調查中該案浮出水面。
檢方指控,2001年6月至12月,郝大為使用假身份和假“北京市發展計劃委員會批復”,以幫助國土資源報社辦理海淀區東北旺鄉唐家嶺村集體土地開發項目,在當時的北京發展計劃委員會立項為名,以北京市海淀區邦利電子科技公司的名義,與該報社簽訂《合作協議書》,並以支付立項手續費為名,騙取該報社350萬元。案發後,郝大為退還人民幣19萬元。
郝大為拒絕承認詐騙,郝大為稱,2001年,他聽説唐家嶺村有一處170畝左右的土地,準備用於開發別墅。原本他自己所在的單位準備承攬此項目,但由於最後沒有獲得上級部門的批准,他便想自己找合作人承攬下來。於是,他找到國土資源報社,雙方簽訂合同,由郝大為負責辦理立項手續,報社出500萬打通關係。
郝大為稱,如果事情辦成,這筆錢將被記入成本。他先後從國土資源報社拿了300多萬,其中170多萬給了張某,另外150余萬給了鄭某。郝大為稱,給報社看的紅頭批復文件是張某給的。他當時並不知道文件是假的,所以不能認定他詐騙。
檢方找來張某與郝大為當庭對峙。張某證實,他和郝只是普通朋友。自己曾有過做房地産的經歷,所以郝請他和鄭某幫忙牽線搭橋做唐家嶺別墅項目,但最後不了了之。紅頭批文也不是自己給郝大為的。此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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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國土資源報社原總編輯劉允洲,前不久因涉嫌受賄200萬被公訴至市一中院。檢方指控,劉允洲任內曾多次利用職務便利,為企業獲得土地開發項目批復提供幫助,收受賄賂。郝大為涉嫌詐騙案事發時正是劉允洲任內,但證據並未顯示郝案與劉允洲案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