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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吉林省長春市地方稅務局發票管理所了解到,自2011年10月1日起,長春市地方稅務局監製的有獎發票最低獎項由原來的2元升至5元,最高獎項升至5萬元。
據悉,長春市地方稅務局監製的有獎發票是指“餐飲業、洗浴業、娛樂業”使用的《吉林省地方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和《吉林省地方稅務局通用定額發票(有獎)》兩個種類的發票。自2011年10月1日起,每季度投放資金450萬元,共設9個獎級,即5元、10元、50元、100元、500元、1000元、5000元、10000元、50000元。其中,每季度固定布放5000元獎項10注、10000元獎項5注、50000元獎項1注。
此外,長春市地方稅務局發票管理所管理科科長商百祥提醒消費者:“有獎發票獎金兌付有效期限,依其發票代碼的版別年份,截止到次年12月31日。消費者應在期限內兌付,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作者:趙夢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