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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秘密,是指這件事只有當事人本人知道,別人並不了解。在中國,稅可以算是個更高級別的“秘密”——不僅別人無從知曉,連納稅者本人除了工資條上的個稅扣除額,此外繳了哪些稅自己也不甚了了。
在很多國家,消費者在商場購買任何一樣東西,都會在小票上清晰地看到你為這種商品支付了多少稅。但在我國目前的稅收體制下,這卻是一個很難知曉的“秘密”。
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0年,我國間接稅佔全國稅收總收入的58.4%,而直接稅僅佔15.6%。由此推算,全國7.7萬億元的稅收收入中有4.5萬億元是納稅者在“不清不楚”、“不知不覺”中繳納的。
在我國現行稅制體系中,直接稅佔比低,而間接稅佔比高,兩者間的配置極不平衡。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等為代表的間接稅佔了總稅收的大頭。例如一件500元的女性時裝,大致要徵85元的增值稅和65元的營業稅,僅這兩項加起來,就超過一件時裝價格構成的30%。如果是進口的時裝,還要加上關稅和其他消費稅。
由於間接稅附在商品價格中的“可轉嫁性”,每個環節中的間接交稅,導致消費者很難知道自己為每件商品支付了多少稅,使稅收具有極強的隱蔽性;更重要的是,生産環節、運輸物流、零售環節等各個環節的間接稅匯總在一起,最終要由消費者承擔,導致物價過高,低收入群體對物品的消費量減少,造成內需不足,企業也負擔重重,甚至面臨生存危機。
一方面,工資所得為主要形式的勞動收入完全暴露,另一方面財産所得的收益往往難以代扣代繳,甚至無法實施徵管,形成稅負不公。建立以直接稅為主的徵管機制,可以有效摸清“家底”,在徵管環節實現課徵公平。
長期以來,各類財政收入手段往往過度集中在籌集收入的功能上,而在調節經濟行為、調整收入分配方面的功能較弱。相比而言,間接稅具有更大組織收入的作用,而直接稅具有更多調節分配和穩定經濟的功能。在現代經濟社會中,隨著調節分配和穩定經濟的重要性日益凸顯,打造一個融收入與調節、穩定功能于一身的“功能齊全”的稅制體系,成為各國稅制建設的共同目標,也是中國適應經濟轉型要求的必然選擇。
近期,隨著月餅稅、房産加名稅等屢屢成為社會熱議的焦點,公眾對稅收的敏感度越來越強,也越來越關心自己所繳稅金的去向。
稅,不能成為一個秘密。納稅人權利意識的覺醒要求必須明明白白地交稅。這意味著,稅制結構調整已經箭在弦上,應儘快設計稅制結構調整方案,提高直接稅的比重,通過制度安排讓老百姓明明白白地交稅;更為重要的是,要把更多的錢留給民間,留給家庭和個人,只有這樣才會刺激內需,才會增加民間投資,才會讓全民收入用得更有效率。(溫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