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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巨龍管業披露招股説明書,並公佈16.15元/股的發行價,於今天起進行網下申購。相比之下,另一條消息顯然更灼人眼球:巨龍管業分管銷售業務的副總經理、上市公司發起人之一朱竹森因行賄被捕,並辭去副總經理之職。
公告顯示,2011年8月19日朱竹森以身體不佳為由請假並獲批准,9月13日朱竹森彙報其因涉嫌行賄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並口頭提出辭職要求。9月16日,朱竹森正式提交書面辭職報告。目前,有關行賄審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據公開資料,巨龍管業于7月22日向證監會提交了招股説明書(申請書),並於7月27日首發過會,成為準中小板股票。針對朱竹森涉嫌行賄犯罪,巨龍管業表態稱這是他的個人行為,跟公司沒有關係。其辭職履行了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不會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重大影響。
然而,作為主管銷售的副總經理,朱竹森東窗事發是否真的不會對巨龍管業造成重大影響呢?
朱竹森出現在招股説明書中的最早時間是2008年1月被任命為副總經理,之後一直擔任此職。2009年4月,在一次看似股權激勵的股權轉讓中,朱竹森以50萬元獲得25萬股,以當下16.15元/股的發行價計算,其市值已高達403萬元。2010年,除董事長與總經理外,朱竹森以18萬元的年薪位冠巨龍管業高管人員之首。此外,值得關注的是,朱竹森的哥哥朱竹根持有巨龍管業55萬股,並擔任董事、副總經理之職。兄弟兩人均是上市公司的發起人。
上市在即,身家百萬僅是時間問題,朱竹森為何在此當口自首?朱竹森的東窗事發是否會影響巨龍管業的正常上市與經營?昨天,記者就上述疑問多次撥打巨龍管業的電話,但一直無人接聽。
對此,北京未名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張洪明指出,所謂“個人行為”可以理解為其行賄並非是以巨龍管業副總經理的身份實施的,但是否涉及公司業務並不確定。如果朱竹森的行賄是為了公司,並且基於行賄使公司表面符合了上市條件並過會,事情一旦敗露將對上市構成實質影響。
大同證券IPO投資顧問劉雲峰指出,從公司運營的角度,短期來看,事件必將造成銷售主管的人事變更,或將對巨龍管業的銷售業務造成不利影響。從投資的角度,不排除案件的進一步審查或將讓公司牽扯其中。建議投資者在申購、交易過程中謹慎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