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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晶科能源公司因污染被責令停産並處罰金47萬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20日 18: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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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海寧市政府20日下午召開新聞發佈會,稱因污染引發群體性事件的浙江晶科能源公司已經被責令停産並處罰金47萬元。

  9月15日至17日,海寧市袁花鎮紅曉村部分村民因浙江晶科能源公司環境污染問題,連續三個晚上在浙江晶科能源公司門口聚集,引發群體性事件。

  海寧市政府新聞發言人、常務副市長沈向宏説,截止目前,此群體性事件已基本平息,18、19日連續兩天,袁花鎮生産生活、治安秩序正常,民眾情緒趨於平穩,相關後續處理工作正有條不紊地進行。

  沈向宏説,目前海寧市在已責成晶科對産生廢水廢氣的生産工藝實施停産整治的基礎上,依法對企業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處罰47萬元。同時,責成該企業按照環保要求擴建規範的固廢堆放場所;擴建應急池,梳理完善雨污管理系統;對調查中發現的廢氣治理方面的問題,責成企業對治理設施進行改造提升。

  沈向宏説,海寧市將進一步加大環境力度,增加環境監測頻次,向該企業派出駐廠監管員,同時強化公眾參與,組織村民代表進廠對停産情況進行監督;督促企業對受污染的河段進行疏浚,將受污染的河水抽入污水管網進行處理。

  海寧市環保局副局長陳洪明説,今年4月,晶科能源的排污口已經出現超標現象,當地環保部門已經責令公司整改,但整改並不徹底。8月26日又發生死魚事件,當地部門對晶科能源排污口水樣進行了檢測,發現氟化物嚴重超標10倍,引發了當地群眾不滿。

  沈向宏表示,海寧市在進一步加大環保執法力度的同時,切實加強對全市企業環保等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企業的環保意識,法制意識和責任意識,增強企業保護環境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對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堅決做到發現一起,處置一起,絕不姑息。

  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是由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和柏嘉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資組建的中外合資企業,已在美國上市,專業從事太陽能光伏産品的研發、生産與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