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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民間借貸借點陽光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20日 09: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國際金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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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宏觀政策持續緊縮,民間借貸風險逐步顯現,高利貸成為眾矢之的。但除了進一步加強風險控制,對於民間借貸資本,監管部門依然沒有一個行之有效的應對措施。

  在一些地區,高利貸式的民間借貸所涉及的範圍和程度,遠遠超乎人們的想象,可以用“瘋狂”來形容。據監管機構透露出的信息,溫州民間借貸大約達1200億元的規模。在靠資源發展起來的鄂爾多斯、神木等地,民間借貸也早已是業內熟知的事實。

  民間借貸陷入如此瘋狂的境地,與經濟發展環境有關,也與企業過度依賴銀行直接融資的體系有關。傳統的中小企業除了依靠自身融資,就只能走民間融資的路,所以一遇到國家宏觀政策緊縮,就會資金緊缺,今年也不例外。

  2010年5月,國務院頒布《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允許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發起設立信用擔保公司,鼓勵民間資本設立金融仲介服務機構。7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重點工作分工的通知》,規定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具體工作,由央行、國家發改委等8部門負責將民間借貸納入監管範疇。

  但當前政策部門走的卻是相反的路線,其思路似乎是儘量將銀行隔離在民間金融體系之外,不斷設置種種障礙限制民間資金流動。包括叫停融資類資産進入銀行理財資産池,掐斷這條重要的“非信貸渠道”。

  雖然央行提出進一步擴大社會融資的統計口徑,但目前,中國式的“影子銀行”——信託、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典當行、民間借貸、委託貸款、地下錢莊等開始大行其道。這高達半壁江山的融資繞開了信貸規模控制,游離于金融籠子之外,逃避了房地産調控政策,躲開了貨幣政策調控,使得宏觀調控效果大打折扣。

  因此,筆者認為,要解決矛盾,只有進一步推動金融體系改革,讓有條件的民間資本陽光化。(周子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