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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負概念,眼下存在諸多混淆之處,這妨礙了國人對於稅收和稅制的深入認識。
實際上,談稅負問題,起碼有宏觀和微觀兩方面含義。宏觀稅負,指一國的稅負總水平,通常以一定時期(一般為一年)的稅收總量佔國民生産總值、國內生産總值或國民收入的比例來表示。微觀稅負,則是單個納稅人的實際稅負,由於存在稅負轉嫁,這裡是指最終實際納稅人的負擔,而不是名義納稅人。
不同國家之間宏觀稅負的比較,本來不該有太多爭議。但由於我國與多數市場經濟國家不同,有不少“以費代稅”和其他政府收入形式存在,因此真實的、廣義的宏觀稅負,要遠高於狹義統計口徑的宏觀稅負。這也是為什麼大家在討論宏觀稅負時經常發生理解的偏差。
如果就狹義宏觀稅負的國際橫向比較來看,按照年度稅收收入/GDP的口徑,目前我國在20%左右,在全球來看並不高。但政府的全口徑收入,還應包括如政府性基金收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和社會保險基金收入,還有未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等。這些都加起來,廣義宏觀稅負就相對比較高了。據2010年的數據計算,全口徑廣義稅負略高於30%。由於數據統計難以準確反映各級政府全部財政性收入,也有人估計這一比重已達40%左右,這在國際上應算是較高的宏觀稅負水平了。
無論如何,談論宏觀稅負,最大的問題不在於稅負本身的高低,而在於幾方面因素:一是能否真正規範預算之外的各類收費,尤其是亂收費;二是在財政支出安排中能否更直接用之於民,如宏觀稅負較高的國家,往往也是高福利國家,包括教育、醫療、社保和就業在內的福利性支出佔總支出比重大多在50%以上,因此納稅人的怨言相對較少,我國目前這幾項支出加起來大約只有30%左右;三是有沒有真正減少不合理的支出與財政資金浪費,這裡不僅是消費性支出,而且也有投資性支出的效率問題。
宏觀稅負和微觀稅負是不同角度的概念,納稅人更多直接感受的是微觀稅負。如果一個納稅人在狹義的宏觀稅負不高的情況下,卻感受到較大痛苦和不滿,無非有幾方面原因。或者是過去稅收徵管的彈性較大,有時可以人為地調節稅收進度、實際執行稅率等,正是近年來徵管力度有所加強,使更多人感受到痛苦;或者是納稅人被徵收了非稅收入,這些政府性收入相對不透明,但又切實地從納稅人手裏被政府部門收走,因此也容易産生不滿;或者是財政支出的後評價機制不完善,缺乏財政收入與支出在微觀層面上的有效關聯,納稅人沒有感受到太多稅收收入被最終用到個人身上;或者存在部分主體的偷稅漏稅,徵稅出現了“鞭打快牛”的現象,從而即使宏觀稅負不變,也可能使納稅人的平均稅負上升。
另外,還有可能是預算不夠透明,或者政府財務報告不完善,即使有些福利性支出已有所提高,多數人還是未能看明白財政收入的來源和流向;我國以流轉稅為主的體系中存在更多稅負轉嫁,而由於市場競爭機制在很多領域還不完善,因此稅負往往會被轉嫁給市場弱勢群體,這又增強了這部分人群的稅負痛感;不得不承認,我國部分稅種的負擔遠高於國際平均水平,如購車承擔的稅費。如果讓更多納稅人參與到政府預算過程中,直接影響和決定稅收徵收和財政資金使用的過程,則納稅人的痛苦感將會大大減少。
上述所列問題,筆者以為,凸顯出的正是我國財政改革的方向。
稅收是決定政府與企業、個人經濟關係的基礎,是為市場經濟法治的出發點。
為此,稅收制度合理性的基礎首先是稅收法治,而稅收法治則始於稅收立法。
因此,推動稅收立法權的統一,實現稅法制度的統一,減少行政性因素干擾,才是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選擇。其次,反思基本稅收原則。長期以來,在稅收效率與公平這對永恒的矛盾之前,我們遵循的一直是“效率優先,兼顧公平”,但問題是效率又分為行政效率和經濟效率,前者是少花錢、多收稅,後者是通過稅收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前者曾是我們最重要的原則,而後者則是轉型的目標,這一點甚至比公平更加重要。其三,調整稅制改革思路。如果説1994年稅改旨在解決中央與地方的稅收利益分配,那麼迫切需要的第二輪稅改則應解決政府與企業、個人之間的稅收利益分配。應該説,堅持“初次分配放權讓利,二次分配重視人本”的思路,才符合改革最初的大方向。其四,事權決定財權的思路值得商榷,也就是政府是否該承擔過多的經濟建設事務值得討論。政府與市場之間的邊界,是沒有答案的問題,但可以肯定,向任何一方偏離都會帶來過猶不及的負面影響。
總之,稅收直接關係到現代法制社會的基礎,正如古老的英國諺語所言,只有真正實現納稅人至上,才能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
(作者係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