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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上簽名竟不是被保人簽的 分紅險內幕曝光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16日 11: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安徽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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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4日,省城居民臧先生反映:2007年,在某保險公司業務員的誤導下,我購買了一款分紅險。今年,我發現這份保險的真面目,要求退保,結果發現女兒的簽名是偽造的。

  記者核復分紅險令人心動

  臧先生説,2007年6月,合肥某壽險公司在他居住的小區舉辦産品推介會。業務員們稱這款保險專為老年人設計,年利率高達10個點以上,隨後業務員們又分頭去老人家仲介紹産品。到他家中的是一位周姓業務員,她説保險分紅每年有,到75歲就可以拿回本金和利息。

  臧先生説,他有些心動,由於他和老伴當時都超過65歲,按規定不能辦,業務員便給他們“想了個辦法”,將被保險人的名字寫成他們的女兒。兩位老人當時便一人買了一份,都將小女兒作為被保險人。小周熱情地表示手續辦好就送過來。 2008年6月,小周再次上門要走了他小女兒的身份證和原合同文本,稱要補辦一些手續。幾天后,她又將這些東西送了回來。

  簽名非女兒本人字

  今年,臧先生和一位老朋友聊天。朋友談到自己被騙保的事,臧先生一聽急了“我買的也是差不多的保險。”他立刻諮詢保險公司,才知道原來是小女兒75歲才可以拿到這份保險,保險分紅也是以當年交的保金為基礎。他還發現,合同裏粘貼了一個新的打印單,上面寫著“因投保時簽名不真實,被保人臧于2008年6月對保險合同進行補簽名,確認投保要約為其本人真實意識表示,本人保險合同維持有效”。但從始至終,女兒臧根本不知道這個保險的事情。

  臧先生找保險公司協調。公司多次讓監察人員調查協調,並喊來臧先生小女兒現場簽名做筆跡比對,證實被保險人簽名非本人。按照相關條款規定,非本人簽名便屬無效合同,保險公司同意退保,可是拿到手的保金只有5000多元,雖然公司願意賠償3000多元,保金還是損失了11000元左右。臧先生不滿,再次協商,保險公司稱可再給他5000元。“他們騙保在先,我的損失誰來負責。”臧先生説。

  保險公司:已作出最大讓步

  保險公司監察部經理劉勇解釋,被保險人的簽字非業務員簽的,而是臧先生的老伴馬女士簽的女兒名字。只要不是本人簽字,合同就不成立,須全額退保。“我們已經按照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最大額度地滿足客戶需求。”臧先生四年來所享受的分紅等已有一萬多元,合同不成立須將這些錢交還。現在臧先生不願意返還這些錢,還要求精神損失費、交通費等,這不合法不合規。業務員是否存在騙保行為?劉勇稱,客戶沒法舉證,就不能認定騙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