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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省份負債率偏高的問題引起市場關注。有關專家認為,地方負債率過高,新增負債有增無減,加上財政使用效率低,可能導致部分地方政府無法償還債務本息。為此,合理評估和有效防範相關風險刻不容緩。
金融問題專家趙慶明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認為,由於我國間接融資佔比很高,中長期貸款期限通常只有3-5年,期限較短也就意味著違約風險更大。他建議要高度重視部分省份地方債務風險問題。
對於如何化解地方債務風險,他認為,首先要區分這些債務項目是預計今後3-5年即可回收成本、有可觀現金流的經營性項目,還是成本回收緩慢的公共産品投資項目。總的來看,具有商業價值的經營性項目佔地方政府投資項目的比重可能比較高,如果剝離這些債務項目,地方政府債務率也將有較大幅度回落。
對於公共品投資項目,趙慶明認為只能靠政府財政結余予以償還。不過目前地方債務多集中于銀行貸款,但銀行中長期貸款一般只有3-5年,期限較短。趙慶明認為,地方政府應該發行中長期債券,置換銀行貸款,因為中長期債券期限可以長達30年甚至更長。
也有專家建議,地方政府可以考慮出售一部分國有資産償債。對此,趙慶明表示贊同,他認為尤其是競爭性行業地方政府可以考慮逐步退出。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則建議地方政府首先要建立整體的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框架,不能大而化之,應對每類債務的具體情況、期限結構、還款來源做到心中有數,同時要理順和界定清楚投融資平臺和政府的關係。
上海新世紀資信評估投資服務有限公司總裁朱榮恩則建議,應改革現行的以土地出讓收入為主的資本支出籌資模式,使財産稅成為地方政府穩定的主體稅種,為地方政府公共産品的資本支出提供穩定的、跨週期的收入來源,並在短期內提高市政基建領域中的政府自有資金率。
他還建議,建立事權與融資權相匹配的地方政府債務融資體制,允許地方政府擁有一定的自主融資,提高公共産品投資與融資活動的透明度;依據公共産品財務平衡方式的不同,分別設置市政債和項目債的融資工具,明確地方政府的償債責任,形成地方政府公共融資的市場化約束機制、差異化的風險補償機制。(來源:上海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