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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等三部委因拒絕信息公開被起訴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13日 18:5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財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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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華大學法學院在讀碩士研究生李燕在9月9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遞交了三份起訴書,狀告國土資源部、教育部及科技部。

  為了寫論文需要,李燕曾經向國家13個部委申請公開各部副部長的分工職責等情況,包括分管部門、兼職狀況及其負責聯絡的單位。這13個部門沒有主動公開上述信息。

  李燕告訴財新記者,她以為,這個信息並不是特別敏感,應該能夠順利得到。但是,出乎意料的是,被申請的部門的回復“五花八門”,除了人民銀行總行外,其他各部門都處於一種非常“戒備的狀態”,給申請設置了各種障礙。

  國土資源部回復稱,該部已經在國土資源部門網站公開了部領導的有關信息,請李燕在網站上查詢。但李燕經過查閱並沒有在國土資源部的官方網站上看到副部長的分工職責。

  教育部則直接拒絕了信息公開申請,其答覆稱,所申請的“各副部長分管部門、兼職狀況及負責聯絡的單位”等信息,屬於我部機關在日常工作中製作的內部管理信息,且與您的特殊需要無關,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施<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08]36號)及其他文件規定,一般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的範圍。

  至於“其他文件”是什麼文件,教育部工作人員稱是一個“內部規定”,至於具體的文件名稱和文號,均不能告知。

  教育部的有關人士還提出,如果李燕想知道這方面的信息,可以通過門戶網站,從部領導的活動報告中可以推知他具體負責哪方面的工作。

  在李燕向十三部位申請公開前述信息的過程中,對科技部的申請最為“複雜曲折”。在科技部官方網站的網絡申請系統中,只能填寫固定電話號碼,所以李燕就留了宿舍電話。申請三天后,申請被退回。退回的理由是李燕提供的聯絡電話不真實有效。李燕再次申請,不僅在備註中留了手機號碼,而且還留了法學院門衛的電話。13天之後,申請被再次退回。理由是,“我部多次與您提供的電話進行聯絡,無法接通。”

  李燕去信詢問,表示法學院的門衛從來沒有通知自己有相關電話,自己的手機也從來沒有收到科技部的電話。科技部回信表示,曾撥打過手機,信號顯示不能接通。

  李燕第三次向科技部提出申請,兩天后,科技部來電詢問法學院辦公室的聯絡方式,要對她的身份進行核實。最後,科技部的答覆為,科技部有五位副部長。在部長的領導下,各位副部長的分工是機關內部工作協調機制,工作分工隨工作的發展和領導職務的變化不斷調整。

  有一些部門經申請後,向李燕公開或者主動在官方網站上公開了副職的職權信息。

  比如民政部公開了李燕所要求的信息,但是在申請過程中,民政部有關信息公開部門的人員,曾要求她提供論文的題目以及文章中具體哪一段需要這項信息。李燕認為,她的論文還在初始階段,為了進一步研究才申請信息公開,所説的具體的論文題目,以及在哪一段用到這項信息,無法也沒有必要提供。

  文化部通過李燕的申請在官網上公開了副職職權的。在申請過程中,李燕被告知要延期答覆,但是不願意出具書面的延期通知書。文化部的信息公開辦公室有關人士答覆稱,根據法律規定不用正式的告知,口頭告知就可以。李燕力爭,一旦發生糾紛的話,沒有正式的答覆,無法證明已經告知了。對此,文化部的有關人士回應稱,如果通知你了,你説沒通知,這是“人品問題”。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在接到申請後提出,李燕沒有提供具體的文案號,所以他們不予受理。而當李燕要求給一個書面的正式答覆時,該部有關人士提出,還沒有進入正式的受理環節,所以打電話通知一下就可以了。目前李燕正在等待人保部的正式書面答覆。

  李燕對財新記者説,在這些部門眼裏,好像副職的職權也涉及國家機密一樣,對於相關信息公開申請十分警惕。

  2011年8月2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要求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保密審查和監督保障等措施,認真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開的舉報投訴、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工作。8月15日,最高法院對外發佈了《關於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具體明確了信息公開申請人的相關訴權。

  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法院接到起訴狀,經審查,應當在七日內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根據李燕提交訴狀的時間來計算,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決定是否受理最後的時間為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