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小額貸款公司作為工商企業,理應由地方政府工商部門管理,但它從事的是金融機構業務,應該由銀行業監管部門監管。銀監部門因為不承認它是金融機構所以不願意承擔監管責任,而將風險控制的責任推給中央銀行和地方政府,導致小額貸款公司監管主體不明確。根據2008年銀監會發佈的《指導意見》,凡是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地方政府,必須明確一個主管部門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監管。目前我國一般由各地方金融辦、央行地方分支機構、工商部門等聯合監管,最終,這種“多頭監管”變成了“無人監管”。
(湖南農業大學經濟學院院長 李明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