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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有媒體報道稱,上海、廈門、唐山等地方稅務局以軟體沒有更新為由,仍按2000元起徵個人所得稅。上海市地稅局、廈門市地稅局對此作出回應,稱會嚴格、準確執行國家稅法規定,按舊標準徵納個稅純屬誤解。
南都訊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上海、廈門、唐山等地方稅務局以軟體沒有更新為由,仍按2000元起徵個人所得稅。上海市地稅局、廈門市地稅局對此作出回應,稱會嚴格、準確執行國家稅法規定,按舊標準徵納個稅純屬誤解。
10日,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在上海市一家公司工作的吳先生前兩天收到工資,令他和同事們不解的是,個人所得稅沒有按新起徵點3500元徵收,仍然按2000元徵收。吳先生説:“我打電話給上海稅務局,他們説因為軟體沒跟上,仍按2000元起徵。我説這好像不是理由,他們説不管,沒得到通知。”
在廈門也出現類似狀況。民眾反映由於軟體沒有升級,不能適應新個稅法的網上報稅操作,地方稅務局也按照2000元起徵個稅。一位廈門市民表示:“前兩天如果通過廈門市地稅網申報個稅,發月薪的、屬於提前到稅的企業,整個地稅網系統沒有跟上新個稅法,沒有更新。如果我們通過網上報稅,只能按照舊的標準即2000元的基準點來扣。”
上海市地稅局:
嚴格、準確執行國家稅法規定
據新華社電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已于9月1日起實施。上海市地稅局表示,全市各級稅務部門嚴格、準確地執行國家稅法規定,已做好包括徵管軟體調整在內的各項準備工作。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按35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上海稅務部門未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稅法的報道與事實不符。
按稅法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計徵,由扣繳義務人在次月15日內繳入國庫。也就是説,納稅人于9月份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由扣繳義務人當月代扣後,于10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並代繳。
上海稅務部門表示:若納稅人發現本單位未按新的減除費用標準計算個人所得稅的,或單位在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過程中存在問題的,請撥打12366諮詢熱線或登錄上海稅務網站(www.tax.sh.gov.cn)向市稅務部門反映。
廈門地稅部門:
按舊標準徵納個稅純屬誤解
據新華社電廈門市地稅局11日晚間對於引起廣泛社會關注的“因個稅申報軟體未升級,廈門等地仍按照2000元費用扣除標準徵收個人所得稅”事件做出回應。
有關人士表示,申報軟體已經改造升級,9月申報期內,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主要申報的是8月份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所以會出現按照2000元費用扣除標準徵收個人所得稅,9月1日後取得的工資、薪金,適用稅法修改後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
廈門市地稅局稅政二處負責人表示,修訂後的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頒布後,廈門市地稅局即對該局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管理系統進行改造升級,專業人員根據新個人所得稅法的變動情況進行了為期一個多月的開發和測試,系統已於今年9月1日0時起上線運行。這位負責人表示,該管理系統正式上線以來運行正常,沒有出現問題。
這位負責人説,所謂廈門地稅仍按舊標準徵納個稅的説法,是由於納稅人誤解産生的,本月申報期內,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主要申報的是8月份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執行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法有關問題的公告》,納稅人今年9月1日(含)以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稅法修改後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9月1日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無論稅款是否在9月1日以後入庫,均應適用稅法修改前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該負責人説,納稅人在9月1日後取得的收入,方按新稅法費用扣除標準(3500元)和稅率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正常情況下由發放單位於本月份代扣並於下個月申報代繳。而本月份申報的是納稅人上個月取得收入的稅款,應按稅法修改前的減除費用標準(2000元)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