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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等地未提高個稅起徵點 地稅局稱軟體沒更新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11日 08: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廣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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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廣網北京9月10日消息(記者周義)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在9月1號開始施行,起徵點從2000元提高到3500元。不過,最近,中央人民廣播電臺新聞熱線4008000088不斷接到電話反映納稅起徵點的問題,在河北唐山,天津武清,以及上海、廈門等地,某些地方稅務局以軟體沒有更新為由或者乾脆不説明理由按照2000元起徵個人所得稅。

  在上海市一家公司工作的吳先生前兩天收到工資,令他和他的同事們不解的是,個人所得稅沒有按3500元徵收,而是按2000元徵收,雖然9月份發放的工資是8月份勞動所得,但新個稅法明明規定從9月1號起,按照3500元起徵個稅,為什麼地稅局要按照2000元起徵?

  吳先生:我們打電話給上海稅務局,應該3500起徵,但是上海稅務局説不行,我們還是2000起徵,因為我們的軟體沒跟上。我説這好象不是理由,沒跟上就可以給我們2000就起徵了?他説不管,我們沒得到通知。後來我們到其他部門的人力資源發工資的時候問了一下,他們屈服於稅務局的沒辦法,後來都以2000起徵,上海很多公司現在還是2000起徵。

  上海市地稅局的解釋又是如何?

  上海市地稅局:您好歡迎致電閔行區稅務局。

  記者:您好。

  上海市地稅局:您好哪位?

  記者:我想諮詢一下……

  上海市地稅局:請問您是哪位?您哪位?我這邊是針對企業的。

  記者:是針對企業的?

  上海市地稅局:對,如果你個人有問題,麻煩打12366諮詢。

  記者:我不是個人問題,公司的事,公司讓我問問。

  上海市地稅局:哪家公司的?你能找你對應的稅務這邊的人員嗎?因為我不可能不負責這塊,要是稅務專員的話我們這邊很多稅務專員,並不是説,因為我們是對應,不是説每個都解答,而且可能有一些解釋方面的問題不是很方便。

  記者:很簡單就兩句話,就是9月份它個人收入所得稅是按2000還是3500收啊?我們做一下賬啊?

  上海市地稅局:記提在帳面上。

  記者:記提在帳面上是吧?

  上海市地稅局:帳面上什麼時候記提出來的?

  記者:記提出來9月23號吧。

  上海市地稅局:9月23號那應該是記提的8月份的對嗎?

  記者:對。

  上海市地稅局:如果是8月份的工資的話應該是2000。

  記者:按2000收啊?

  上海市地稅局:對。

  記者:如果是記提的話是9月份的呢?

  上海市地稅局:9月份記提的是9月份的工資還是8月份的工資這裡面是有差別的。

  記者:如果是9月份的工資呢?

  上海市地稅局:9月份工資的話是,如果記提的是9月份的公司是適用3500的。

  記者:不是説不管是哪個月的工資都按3500收嗎?

  上海市地稅局:這個政策,這個政策我只能説新聞裏面的解釋是這樣,但是我們這邊的解釋並不是這樣。

  記者:那怎麼辦,那我們是不是要回避一下把這個賬做一下呢?

  上海市地稅局:這個是你們企業的事情,我不方便解釋。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岳樹民認為,這種做法是不合法的。

  岳樹民:只要是9月份取得的所得,都應該按照9月份的規定來執行。

  12366納稅服務熱線也對此進行了解釋。

  服務熱線:這個不管您是幾月份勞動所得,我們稅法只按實際發放時間,就是説得他個人所得的那個時間為準,他是8月份勞動所得,但是您8月份沒給的,等於他還沒有在8月份得到,9月份到手的。

  記者:記提工資是怎麼回事?

  服務熱線:那個是您財務上的問題,稅務一般不考慮財務的事,您有了這個所得才涉及個人所得稅,就是説它到手的那個,您發的時候那個同時發生了收入您單位代扣,什麼時候發的什麼時候扣,還沒産生納稅義務,收到錢的時候才産生納稅義務。

  國家稅務總局曾經明確指出:單位在9月發放的不管哪個月份的工資均應適用新個稅法。某些地方稅務局的做法明顯是與新個稅法相悖的。

  在廈門,也面臨著類似的狀況,聽眾反映由於軟體沒有升級,不能適應新個稅法的網上報稅的操作,地方稅務局也按照2000元起徵個稅,在昨天才事情才有了轉機。

  聽眾:前兩天的時候,如果通過廈門市地稅網申報個稅,發月薪的屬於提前到稅的企業,整個地稅網系統沒有跟上新的稅法,沒有更新,如果我們通過網上報稅,只能按照舊的標準。按照2000塊的基準點來扣,到目前為止應該有兩天了。

  我給中國之聲爆料有兩三天了,這整個期間我們都是在跟廈門市地稅在溝通,但是效果都不是特別好。今天,廈門市地稅給我們一個反饋,在網上申報的系統有一種新的辦法進行操作,目前可以按照3500里扣稅。

  前幾天都是沒有辦法進行操作,而且對説這種他們沒有接到文件,系統怎麼樣就得按照這個來報,他們沒有辦法更改。今天態度有所轉變,雖然儘管不是很好,但是還好。

  值得注意的是,關於新舊個稅法的銜接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在9月1號以前已經有了明確解釋,這就是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第46號公告。而在地方執行層面上進行得卻如此艱難,恐怕打擊的還是中央政策的公信力和信任度,不能不讓人深思和憂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