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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局:8月CPI同比上漲6.2%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09日 09: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國家統計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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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8月份,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同比上漲6.2%。其中,城市上漲5.9%,農村上漲6.7%;食品價格上漲13.4%,非食品價格上漲3.0%;消費品價格上漲7.3%,服務項目價格上漲3.4%。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環比上漲0.3%。其中,城市上漲0.3%,農村上漲0.3%;食品價格上漲0.6%,非食品價格上漲0.2%;消費品價格上漲0.3%,服務項目價格上漲0.2%。

  一、各類商品價格同比變動情況

  食品類價格同比上漲13.4%,影響價格總水平上漲約4.02個百分點。其中,糧食價格上漲12.2%,影響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33個百分點;肉禽及其製品價格上漲29.3%,影響價格總水平上漲約1.89個百分點(豬肉價格上漲45.5%,影響價格總水平上漲約1.27個百分點);蛋價格上漲16.3%,影響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14個百分點;水産品價格上漲14.7%,影響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33個百分點;鮮菜價格上漲0.1%;鮮果價格上漲4.0%,影響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07個百分點;油脂價格上漲17.1%,影響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19個百分點。

  煙酒類價格同比上漲2.9%。其中,煙草價格上漲0.3%,酒類價格上漲6.8%。

  衣著類價格同比上漲2.9%。其中,服裝價格上漲3.2%,鞋價格上漲1.1%。

  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類價格同比上漲2.8%。其中,耐用消費品價格上漲0.7%,家庭服務及加工維修服務價格上漲11.6%。

  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類價格同比上漲4.1%。其中,西藥價格下降0.4%,中藥材及中成藥價格上漲14.2%,醫療保健服務價格上漲0.5%。

  交通和通信類價格同比上漲1.0%。其中,交通工具價格下降0.7%,車用燃料及零配件價格上漲14.9%,車輛使用及維修價格上漲4.5%,城市間交通費價格上漲3.1%,市區公共交通費價格上漲2.6%;通信工具價格下降13.0%。

  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類價格同比上漲0.4%。其中,教育價格上漲1.6%,文娛費價格上漲1.6%,旅遊價格上漲2.9%,文娛用耐用消費品及服務價格下降6.7%。

  居住類價格同比上漲5.5%。其中,水、電、燃料價格上漲4.4%,建房及裝修材料價格上漲5.5%,住房租金價格上漲3.8%。

  據測算,在8月份6.2%的漲幅中,去年價格上漲的翹尾因素約為2.7個百分點,今年新漲價因素約為3.5個百分點。

  二、各類商品價格環比變動情況

  8月份食品價格環比上漲0.6%,影響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19個百分點。其中,肉禽及其製品價格環比上漲1.5%,比7月份的環比漲幅縮小3.2個百分點(豬肉價格環比上漲1.3%,比7月份的環比漲幅縮小6.4個百分點);蛋價格環比上漲4.4%,比7月份的環比漲幅擴大3.6個百分點;油脂價格環比上漲2.1%,比7月份的環比漲幅擴大1.7個百分點,上述三項合計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環比上漲約0.18個百分點。鮮菜、鮮果和水産品價格環比降幅分別為0.2%、4.1%和0.7%,合計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下降約0.09個百分點。

  8月份,非食品價格環比漲幅為0.2%,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環比上漲約0.12個百分點。其中,煙酒、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居住等類別價格環比分別上漲0.2%、0.2%、0.6%、0.1%和0.2%,衣著類價格環比下降0.1%,交通和通信類價格環比持平。

  2011年8月份居民消費價格主要數據

  

8月

1-8月

環比漲跌幅(%)

同比漲跌幅(%)

同比漲跌幅(%)

居民消費價格

0.3

6.2

5.6

其中:城市

0.3

5.9

5.4

農村

0.3

6.7

6.1

其中:食品

0.6

13.4

12.3

非食品

0.2

3.0

2.8

其中:消費品

0.3

7.3

6.3

服務項目

0.2

3.4

3.9

分類別

食品

0.6

13.4

12.3

煙酒及用品

0.2

2.9

2.4

衣著

-0.1

2.9

1.4

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

0.2

2.8

2.2

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

0.6

4.1

3.3

交通和通信

0.0

1.0

0.4

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

0.1

0.4

0.6

居住

0.2

5.5

6.1

附注:

  1、指標解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onsumerPriceIndex),簡稱CPI,是度量居民生活消費品和服務價格水平隨著時間變動的相對數,綜合反映居民購買的生活消費品和服務價格水平的變動情況。

  2、統計範圍:全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涵蓋全國城鄉居民生活消費的食品、煙酒、衣著、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居住等八大類、262個基本分類的商品與服務價格。數據來源於全國31個省(區、市)500個市縣、6.3萬家價格調查點,包括食雜店、百貨店、超市、便利店、專業市場、專賣店、購物中心以及農貿市場與服務消費單位等。

  3、調查方法:居民消費價格原始數據採用“定人、定點、定時”直接派人到調查網點採集。

  4、從2011年1月起,我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開始計算以2010年為對比基期的價格指數序列。這是自2001年計算定基價格指數以來,第二次進行例行基期更換,首輪基期為2000年,每五年更換一次,第二輪基期為2005年。

  5、根據2010年全國城鄉居民家庭消費支出調查數據和有關部門調查數據,自2011年1月起,對CPI權數構成進行了例行調整。採用新權數計算的8月份CPI同比漲幅為6.151%,環比漲幅為0.308%;採用舊權數測算的8月份CPI同比漲幅為6.250%,環比漲幅為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