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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範保險公司保險業務轉讓行為,保監會近日頒布了《保險公司保險業務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將於2011年10月1日正式實施。
《辦法》明確了保險公司保險業務轉讓行為應當經中國保監會批准;確立了保險業務轉讓的基本原則,即平等、自願、公開、公平原則以及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利益的原則;設定了保險業務轉讓雙方在業務轉讓過程中應當承擔的義務,限定了接受方保險公司應當具備的一系列資格和條件;明確審批流程,細化申報材料;規定轉讓方保險公司須徵得相關投保人、被保險人同意後,方可實施保險業務轉讓方案。
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暫行辦法初步建立了保險業務轉讓的制度框架和基本流程,既尊重了保險公司保險業務轉讓的自主性,又著重強調了對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合法權益的保護。此舉對於規範保險公司自願的市場退出行為,整合保險市場資源,維護保險市場秩序,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