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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客戶“被轉讓”有了規矩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08日 15: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燕趙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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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保監會專門發文,給保險公司的“轉讓”行為“立規矩”。新頒布的《保險公司保險業務轉讓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保險公司的業務轉讓行為應當經保監會批准,並設定了轉讓雙方在轉讓過程中應當承擔的義務,限定了接受方應當具備的一系列資格和條件。同時,還規定轉讓方必須徵得投保人、被保險人同意後,才可將客戶的保險合同轉給其他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