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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爾瑪承認用普通豬肉冒充綠色豬肉 或被罰60萬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08日 13: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廣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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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慶市工商局昨天通報,沃爾瑪已承認用低價普通豬肉冒充高價“綠色豬肉”,但迄今為止,無人出面為“涉假門”的問題環節做出合理的解釋和解決方案。工商部門表示,“沃爾瑪屢次違規,無視消費者合法權益,工商部門將按照上限給予處罰。”沃爾瑪三店並罰或將被處以60萬元行政處罰。

  前日,重慶沃爾瑪曝出渝北冉家壩店、沙坪壩鳳天店、大渡口松青路店,涉嫌以低價普通冷鮮肉假冒“綠色豬肉”銷售。昨日,案情有了新的進展。據市工商局執法人員介紹,經過進一步調查發現,高金食品公司已明確表示,8月1日~8月25日,沃爾瑪沙坪壩店共8次向其購進“綠色豬肉”,總量僅有506.4公斤,金額為14361元。而該店出售的“綠色豬肉”卻達到1284公斤,共計收入38454元。

  “庫存豬肉和銷售現場的豬肉都沒有‘綠色産品’印章。”執法人員説,綠色豬肉的保質期僅3天。冉家壩店最後購進“綠色豬肉”的時間是8月12日,但8月24日、8月25日仍有銷售。此外,該店在1月已開始銷售“綠色豬肉”,而那時高金食品公司並未銷售“綠色豬肉”。可以推斷現場查到“綠色豬肉”共有25.5公斤以及1月銷售的78公斤“綠色豬肉”均為以次充好。

  據沃爾瑪重慶冉家壩店工作人員稱,當事人于2011年8月24日從某公司購入455公斤普通冷鮮豬肉,現場擺放在標有“高金食品.鮮凍豬肉.中國綠色食品認證”等標識的冷藏櫃銷售的豬肉,包括在商品標簽上標明的“綠色豬肉”,正是從這455公斤普通冷鮮豬肉分割而來。“松青路店購進的‘綠色豬肉’只有83.2公斤,而銷售量卻達到650公斤。”工商局執法人員介紹,銷售量是進貨量的8倍之多。

  工商部門表示,沃爾瑪方面已承認了用普通豬肉假冒“綠色豬肉”。執法人員表示:詢問了門店負責人、分割技師、稱重打碼人員,但無人能夠清楚解釋問題究竟是出在哪個環節。假冒“綠色豬肉”事件發生,本應儘快給予處理,而至今相關人員並未如實交代情況,充分暴露出沃爾瑪內部管理制度形同虛設。

  目前,工商部門已明確表示,沃爾瑪三家店的行為是對銷售的産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已涉嫌違反《重慶市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第13條的相關規定。“沃爾瑪屢次觸法,我們將考慮按上限給予處罰。”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沃爾瑪的這種行為將被處以1000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三店並罰或將被處以60萬元行政處罰。最終處罰結果將於下周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