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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車司機武某被搶後,保險公司以隱瞞車輛用途為由拒絕賠償。昨天記者獲悉,由於保險公司未將保險合同交付給武某,市一中院認定保險公司未履行告知義務,並判決其賠償武某5萬餘元。
武某訴稱,2010年7月,他在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房山營銷服務部,為他的威志轎車購買車輛保險,當時保險公司並沒有向他交付《機動車商業保險條款》。10月24日晚,武某駕車在房山區韓村河鎮遭人搶劫,該案至今未破。出事次日,武某向保險公司報案,但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盜搶險,理由是條款中約定的“保險機動車改變使用性質未向保險人辦理批改手續,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武某稱,保險公司沒有向他交付書麵條款,也沒有口頭告知他條款內容,而發生事故後,保險公司卻以條款中的約定為由拒賠,因此武某起訴要求保險公司賠償車輛盜搶險5萬餘元。
保險公司説,武某投保的車輛性質是家庭自用車,而實際該車是在夜間拉黑活兒過程中被車上人劫持開走的。由於武某私自改變了車輛的使用性質,導致危險程度顯著增加,因此依據保險條款,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