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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 朱燕) 黃光裕因內幕交易等罪名獲刑後,多名購買中關村(6.36,0.00,0.00%)科技股票受損的股民向黃光裕夫婦提起民事訴訟。昨日上午,股民李先生訴黃光裕索賠案開庭,但因原告方提交新的證據,並追加訴訟請求遭到被告方反對,法官開庭半小時後宣佈休庭。
股民起訴索賠155元
目前黃光裕在北京團河監獄服刑,由律師出庭應訴。
4名被告方律師坐成一排,原告一邊由李先生、兩名律師出庭,雙方律師均為業界大腕。多家媒體旁聽,因此較小的法庭顯得更加擁擠。
據已認定的事實,黃光裕的內幕交易行為分為兩次操作,均涉及中關村科技股票,兩次賬面收益額分別為384萬餘元和3.06億余元。
股民李先生是于2007年6月13日,以每股10.39元購買了500股中關村科技股票,並於兩天后以每股10.08元全部賣出,損失155元。
李先生認為,他出賣股票與黃光裕等人購買股票是同一時間的反向交易,其損失與黃光裕的內幕交易行為存因果關係。依“證券法”關於“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他起訴請求賠償損失155元。
“案件順利可引大量索賠”
開庭不久,原告要求追加訴訟請求,將其交易中關村股票的佣金和印花稅損失共計245元,以及後期損失數十萬元也計入索賠。
但被告方律師不同意追加訴訟請求,認為原告未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追加訴訟請求及相應證據。
“此前原告未能得到這份證據,現在提交的是新證據,可以在舉證期屆滿後提出”。李先生的律師説。審判長隨即宣佈,法庭要對是否准許追加訴訟請求進行合議,再次開庭日期待定。
據了解,目前有幾十名股民已經向律師諮詢,如果案件進展順利,將可能有大量股民進行索賠。
面對採訪,被告律師説,“我們只有看到最後訴訟請求後才能給出答辯意見。”
■ 説法
“追加請求是訴訟策略”
對於追加訴訟請求一事,原告李先生的律師張遠忠表示,目前休庭的狀況是預計中的,“這是我們的訴訟策略,目的暫時不方便透露。”他説,追加的訴訟請求可能會有幾十萬元。
■ 案情
黃光裕涉兩次內幕交易
黃光裕案涉及兩次內幕交易行為。
第一次是2007年4月至6月28日間,黃光裕作為中關村科技實際控制人、董事,在擬將中關村科技與北京鵬泰投資有限公司(下稱鵬泰投資)進行資産置換事項中,決定並指令他人使用其實際控制交易的龍燕、王振樹等六人的股票賬戶,累計購入中關村科技股票976萬餘股,成交額9310萬餘元。
至當年6月28日公告上述事宜時,六個股票賬戶的賬面收益額為人民幣384萬餘元。
第二次是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間,黃決定並指令妻子利用其實際控制的曹楚娟、林家鋒等79人的股票賬戶,累計購入中關村科技股票1.04億余股,成交額共計13.22億余元。
至2008年5月7日公告日時,79個股票賬戶的賬面收益額為3.06億余元。
■ 回顧
黃光裕因三罪被判14年
去年8月,黃光裕案因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和單位行賄罪被終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罰金6億元,沒收財産2億元。黃光裕的妻子獲判緩刑,當庭獲釋。
黃光裕3項罪名之中,因內幕交易罪獲刑9年,被罰6億元,成為該罪設立以來刑期最重、罰金最高的一起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