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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海洋:一物多權導致利益衝突 推動立法才是解決途徑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06日 20: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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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6日訊 (記者王慧梅) 日前,由人民銀行徵信中心、銀行業協會和外商投資企業協會聯合主辦的“租賃業發展與制度建設座談會”在天津召開。銀行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邱海洋就落實抵押權與租賃權的衝突解決規則話題發表了看法。邱海洋表示,隨著動産擔保融資業務的發展,同一物之上多個權利之間的衝突現象逐漸突出,因此,需要很好的規則來解決利益衝突,而規則的制訂需要通過立法才能解決。

  邱海洋認為,權利衝突和行業發展有很密切的關係。從全世界範圍看,債權交易90%以上都需要有擔保,通常銀行取得抵押權、貿易商擁有抵消權、加工製造業保有留置權,租賃業享有租賃物權等,每一個權利背後代表著一個行業的利益,這些權利之間的糾紛很現實,需要設定好的解決衝突規則以解決糾紛。

  《物權法》第190條中對抵押權與租賃權的關係及衝突解決做出明確規定,但在實際業務中,抵押權權利根據法律規定比較容易確定,租賃權的權利認定比較困難,因此邱海洋認為,融資租賃登記制度非常有必要,至少在制度缺失時,租賃公司自發地在人民銀行徵信中心融資租賃登記公示系統進行登記,是市場主體自助性的證據保全行為,爭取法院認可融資租賃登記公示系統中的登記作為證據的效力也是非常有幫助的。他認為,融資租賃登記公示系統是促進金融發展的有效的基礎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