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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銀行鬆口"霸王條款" 取消"全額罰息"規定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06日 19: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長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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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卡零頭沒還清,也要按全部欠款計算利息。”這條規定讓大多數信用卡持卡人不能接受,有些甚至吃了悶虧。昨日,記者了解到部分銀行開始取消“全額罰息”規定,並推行“容差還款”政策,10元以內的未還部分不再扣取利息,而是直接算進下一次的還款賬內。

  記者了解,早在2009年,工行率先取消信用卡全額罰息,即只對未清償部分計收從銀行記賬日起至還款日止的透支利息。近日,建設銀行、交通銀行、民生銀行逐步推行“容差還款”政策。

  業內人士介紹,“容差還款”是指銀行為避免持卡人因10元以下的“零頭”未還而帶來較高的罰息,把10元以內的未還部分滾入下期賬單中,不對其進行全額罰息。

  在記者的調查中,發現“容差還款”並沒有廣泛運用到大多數銀行中。記者致電多家銀行信用卡客服熱線得知,其中只有工行表示取消“全額罰息”,利息計算方式是按照還款後剩餘的欠款計算。其他銀行的客服均表示,持卡人在還款最後期限超過之後,無論當月信用卡是否産生了部分還款,發卡行都會對持卡人按照總消費金額計息。

  招商銀行信用卡中心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如果持卡人沒有全額還清欠款,將從消費當天起,每天按照消費全款的萬分之五計收利息。同時,若持卡人的還款金額未能達到最低還款額,則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還將計收5%的滯納金。”

  銀行方面表示,“對於全額罰息,以及滯納金的收費方式,在信用卡領用合約都已經約定清楚,全額罰息的方式有利於客戶養成良好的還款習慣,同時,也有利於減輕銀行的信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