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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捐款能否成為減輕處罰的理由?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06日 10: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今日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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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買百萬元急需物資並親自押運到災區,所在村鎮均書面請求對他從輕處罰

  富陽一爭議“慈善老總”被指賴賬又騙錢獲刑6年

  □通訊員 富檢 實習生 陳波宇 本報記者 陳洋根

  玉樹地震後,他購買價值百萬元的急需物資,並親自押運到災區;名下有6家企業的老總,卻成了法院通緝的老賴;今年8月26日,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這個人,就是在富陽有一定地位與名氣、同時有一定爭議的童某。昨天是一審判決生效後第一天,童某沒提出上訴,圍繞他的爭議還在繼續。

  飽受爭議的“慈善老總”突然被抓

  在富陽當地人眼裏,童某就是一個“慈善家”,47歲的童某是富陽場口鎮人,雖只有初中文化,但以個體起家的童某企業經營得好時,業務涉及運輸、餐飲、旅行用品銷售、農業開發和水電安裝等。

  去年9月,童某突然因涉嫌詐騙,被富陽警方刑拘,這讓很多人吃驚。就在去年4月玉樹地震發生後,童某立即買了方便麵、奶油、罐頭、被子、毯子、帳篷等急需食品、生活用品,並親自帶人送往災區。此外,童某還分批從災區招了好幾批人,到他名下企業上班。

  不過,在做這些“善舉”之前,童某也飽受爭議,因經營的公司官司纏身,2009年2月,杭州江幹區法院公佈一批老賴名單,並懸賞“通緝”,童某被指在2006年2月説要幫助杭州一家裝飾公司攬業務,但借了62.5萬元工程保證金後,工程沒攬成,童某連借走的保證金也不打算還了,法院判決後,童某也不現身。

  而在省內其他法院,童某也涉及多宗官司。據法院查證,童某經營的公司包括係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通源運輸有限公司、杭州鵬源旅行用品有限公司、富陽市鵬源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等6家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完全具有履行能力,但他就是不還錢。

  有人指證他涉嫌詐騙

  指證童某涉嫌詐騙的陳女士來自衢州。陳女士説,2009年,她的丈夫因涉嫌貪污犯罪被刑拘,這時一位老鄉説可以牽線幫忙,由此陳女士認識了富陽的童某。

  陳女士説,2009年11月初的一天,她的大姑子在朋友辦公室裏談及此事,旁邊一名徐姓衢州男主動搭訕,稱自己是省裏一家法制報記者,有朋友可幫忙,但需花錢(事後查實,40歲的徐某過去確實在杭州一家法律類的雜誌社當過業務員,但兩年前就不幹了)。

  第二天,徐某就帶陳女士的大姑子來到富陽市場口鎮,經徐某介紹認識了童某。之後一直到去年1月,童、徐以幫陳的丈夫疏通關係為由,多次從陳及其大姑子處索要現金及冬蟲夏草等物品,共計價值人民幣41萬元。

  期間,童某多次以“市政府下文要從重處理你老公”、“你錢要是拿回去,你老公還要不要了”等言語,哄騙陳女士,以向其索要財物。

  直到去年春節前一週,陳女士打電話給童某,問她丈夫怎麼還沒出來,童某説肯定能出來,還編了一些話,説領導跟他都很熟的。到春節,陳女士的丈夫還沒出來。陳女士這時已意識到可能被騙。去年4月9日,陳女士的丈夫最終還是因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陳女士故意打電話給徐某:事情辦得怎樣了?徐答:還在辦。

  過了幾天,陳又打電話給童某,童又答:“事情還在辦,可能要判16年,跑關係後,可減至5到8年。”

  證實被騙後,陳女士要求童某立即把錢還給她。童某稱,送出去的錢怎麼還?還説自己都貼了十多萬元。

  陳女士遂向派出所報案。案發後,童某家屬退還現金40萬元。

  捐款能否減輕處罰?

  富陽檢察院審查後認為,童、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構成詐騙罪。7月20日,檢察院以詐騙罪對兩人提起公訴。

  8月18日,本案公開審理時,童某辯稱,自己將從陳女士及其大姑子處騙來的部分錢款,以陳女士大姑子的名義,捐獻給了災區,請求從輕處罰。

  辯護律師分析説,童某一開始並沒詐騙故意,而是確實為陳女士所托之事聯絡和宴請過相關人員,但後來他也確實虛構了事實,騙得20萬元,所以他詐騙的數額應認定為20萬元;童某是初犯,並退賠了全部贓款,彌補了被害人損失,悔罪表現較好。此外,童的企業裏有100多名員工,對當地公益事業也大力支持,表現良好,玉樹地震時,他還買了100多萬元物資親自押運至玉樹,無償支援災區,所在村、鎮均書面要求對他從輕處罰。

  法院審理認為,童、徐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予以懲處。童自願認罪,並退賠了全部贓款,酌情從輕處罰。但辯護律師提出的詐騙數額應認定為20萬元及有自首情節,與事實不符,不予採納。

  最後,法院判處童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判處同案犯徐某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3萬元。

  法院判決後,童某沒有提出上訴,而同案的徐某昨天已經向杭州中院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