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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新樓入住兩年內不能辦理停止供暖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03日 16: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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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瀋陽9月3日專電(記者 王炳坤)夏去秋來,供暖又開始成為北方城市關心的話題。遼寧省瀋陽市近日出臺新規,對爭議已久的新住宅能否停暖問題進行規範:新樓在交鑰匙後兩年的供暖設施保修期內,住戶不能辦理停暖。

  瀋陽市人大常委會2日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瀋陽市民用建築供熱用熱管理條例》將於2011年11月1日施行,這是瀋陽首次將供暖規範上升到地方立法層面。

  隨著房地産業快速發展,市民購買投資性住房較多,住房空置率居高不下,對這些並沒有實際入住的新房到底可不可以辦理停供暖氣,成為很多市民關心的問題。2009年,瀋陽市下發《關於解決居民採暖收費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新建居民住宅建築,第一個採暖期須全部啟用室內外供熱系統;第二個採暖期按現行其他規定收繳採暖費。這也就是説,第二個採暖期,用熱戶可以正常申請辦理停供手續。

  而此次新出臺的《瀋陽市民用建築供熱用熱管理條例》規定,在不影響其他用熱戶正常採暖和共用供熱設施安全運行的前提下,既有建築室內採暖設施已經分戶且供熱設施保修期已滿的用熱戶,可以申請暫停供熱。申請暫停供熱的用熱戶應當在當年10月15日前到供熱單位辦理手續。新建建築在供熱設施保修期內不得辦理暫停供熱。

  瀋陽市供熱管理辦公室主任侯冰表示,通常來説,供熱設施的保修期為2年。也就是説,2年內,用熱戶是不能辦理停供手續的。以往在供熱設施保修期內,用熱戶、開發商和供熱企業經常因為供熱設施損壞、各部門職責不清而産生糾紛。現在《條例》對此做了明確的規定:在建築工程保修期內,供熱設施由建設單位負責管理與維修。

  但是瀋陽一些供熱企業負責人認為,住戶即使申請停暖,也應該按照“兩部制”熱價收取一定比例的基礎熱費。這樣可以補貼供熱企業管網損耗等基礎成本,也能增加空置住房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抑制投資性住房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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