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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佈《關於辦理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針對傳播病毒、製造病毒、進行網絡攻擊等黑客行為做出了明確的量刑標準解釋。瑞星安全專家表示,量刑標準的明確化,有利於加大打擊黑客製造病毒、網絡詐騙等行為的力度,更好的維護網絡安全。
瑞星安全專家分析指出,以著名的“熊貓燒香”案為例,該病毒感染了數百萬台電腦,其作者李俊及其同夥獲取利益高達20余萬(法庭認定的金額),由於缺乏相應的法律規定,法庭最終僅判處主犯李俊4年有期徒刑。根據最新的司法解釋,其感染的電腦數量及獲取利益的金額都遠超起刑線,將被判5年以上的重刑。
據了解,此次司法解釋規定了病毒感染的起刑線為“20台系統”,這個起刑點還是相對較低的,一旦被查實,基本上所有的病毒傳播者都將受到刑法處罰,被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了製造、傳播病毒之外,本次司法解釋首次把“提供犯罪工具”也列入追究的對象。此前,網上很多黑客網站提供破解工具、黑客入侵工具等,根據原有法律無法定罪量刑,此次解釋之後,只要提供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10人次以上,就可以被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瑞星安全專家表示,本次司法解釋的另一個亮點,在於規定了“支付結算、證券交易、期貨交易等網絡金融服務的身份認證信息”的特殊地位。此類賬戶密碼,只要非法獲取10組就要判刑,除此之外的賬戶信息需要500組以上才追究刑責。以現有的網絡支付情況下,“支付寶帳號、網銀賬號、股票賬號”等將被列為重點,而傳統上只有大量竊取才被追求的“偷QQ號”等也將被加大打擊力度。
“非法獲取”,從字面意義來看應該包括“利用木馬竊取”和“利用竊聽、釣魚網站詐騙”等手法騙取。因此,在此規定之下,肆虐網絡的“假淘寶”、“假支付”、“假銀行”等釣魚網站也將遭到重大打擊,打擊此類犯罪將有法可依、有法必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