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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車上了車損險,暴雨導致發動機進水損壞,但保險公司不予理賠。面對這樣的潛規則,武漢車主張先生率先説“不”,昨悉,他一紙訴狀將承保保險公司告上法庭,索賠車損2萬元。近日,硚口區法院正式立案。
去年9月17日,55歲的張先生為自己的別克轎車(鄂AAQ5XX)在平安保險公司投了保,其中車損險保險金額為7萬元,保險期一年。今年6月18日,張先生駕車在常青花園附近突遭特大暴雨,積水淹至1米左右,張先生很有經驗,並沒有二次啟動,而是打電話報案。次日,保險公司才將事故車拖至該保險公司指定的一家修理廠,但張先生認為其維修費報價太高,拒絕在該廠維修,並被迫支付了全車定損、發動機解體檢查等費用後,又請拖車將事故車送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一家車行維修。
經該車行詳細檢查,認定事故車輛係因暴雨造成路面積水太深,導致發動機及電器電腦等部件損壞。隨後,張先生要求平安保險公司承擔車損保險責任,但保險公司以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為由拒賠。
記者看到,在民事起訴狀中,張先生要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車輛拆檢、維修費用2.16萬元及其他費用。
據了解,今年6月18日,武漢遭遇13年來最大暴雨襲擊,至少1000多輛車發動機進水受損。對此,許多保險公司均表示,“發動機進水不賠”屬於車損險的免責條款,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而代理此案的湖北朋來律師事務所劉雪蓮律師介紹,據《保險法》規定,“‘發動機進水後保險公司不賠’的車損險免責條款是否生效”是車主能否得到保險理賠的關鍵。因保險公司沒有明確告知,絕大多數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並沒有生效,此外,暴雨導致發動機進水是車主不可抗拒不可預知,因此保險公司拒賠屬霸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