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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評論員 錢建輝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昨日發佈通知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徵契稅,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報道詳見A03版)
此項政策的出臺,宣告最近一週來鬧得沸沸颺颺的“夫妻房産證加名徵稅”風波的終結,很多被攪擾的內心終於可以復歸平靜。反思這一事件的潮起潮落,有些經驗教訓值得相關政府部門記取。依據最新出臺的婚姻法解釋三,“夫妻房産證加名徵稅”的徵收在法理上站得住腳,但為什麼又會引起軒然大波,招致輿論的板磚呢?
首先,儘管原屬夫妻一方的房産依法屬於個人財産,加名轉讓具有贈予或交易性質,但是在婚姻存續之時、夫妻之間增加一方署名的行為有其特殊性,並不能等同於一般的贈予或交易行為,將其簡單地等同於普通的贈予或交易行為徵稅,有欠考慮,有悖情理。
其次,契稅屬於地稅,在規定幅度內按照本地實際自行制定稅率是合法的。但作為一項關係到千家萬戶的地方稅收政策,需要地方人大立法出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從立項到調研到出臺法規,都需要時間進行論證聽取民意,像南京那樣,不經過法定的程序也不聽取民意,只憑領導口頭通知就開始徵稅,公眾自然難以接受。
再次,高稅收、高房價、高物價,三高之下,近年來減稅的呼聲不絕於耳,國家日前也降低了個人所得稅,在這樣的大背景下,徵稅更要考慮民情和社會現實。夫妻之間房産加名並無盈利之實和實際上的財産分割,毫無徵兆地突然徵稅,難免讓公眾有被巧取豪奪之感。
加名稅取消合乎情理,公眾高興之餘,也希望徵稅作為國家或地方的重策,一定要謹言慎行,嚴格按立法程序來操作,不要再拍腦門決策,動不動就打百姓錢包的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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