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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漏油官方律師團成立 中海油或成共同被告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02日 11:2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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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向渤海灣蓬萊19-3溢油事故的責任方提起海洋生態損害索賠訴訟,經國內法律和海洋專家組評審,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的法律服務機構團隊公開選拔基本結束,中國的官方律師團隊已于8月底正式披掛上陣。

  記者向權威人士證實,上海、廣州、山東、北京均有律師事務所入選,相關律師與有關部門簽訂了委託協議和保密協議。另外,《經濟參考報》記者從海商法資深律師處獲悉,康菲公司也開始在華尋找代理律師,“應該會偏重於過去在本土船舶溢油事故中頗具被告代理經驗的律師”。

  目前律師團隊正加緊研讀國家海洋局提供的“海量材料”,進入訴訟準備階段。

  確定被告的主體資格,將是律師團隊的面臨的首個難題。儘管目前國家海洋局在通報批評和責令清污堵漏時僅提及康菲公司一家,但一位接近官方律師團隊的法學家指出,從法理上講,持有溢油平臺51%權益的中海油,以及在合同條款中可能存在理賠責任的商業保險公司,都不排除列為共同被告的可能性。“要避免康菲中國綁架其他公司。”該人士稱。

  此外,國內現行的《海洋環境保護法》《侵權責任法》已明確,康菲公司應為海洋生態損害行為承擔賠償義務。但國家環境諮詢委員會委員孫佑海向《經濟參考報》表示,海上鑽井平臺溢油事故的賠償標準的確定,目前在國內缺乏明晰的法律條款。

  廣東海建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光玉曾向本報指出,在法律法規缺失時,國家海洋局頒布的《海洋溢油生態損害評估技術導則》(以下簡稱“技術導則”)就對確定索賠額度至關重要。上述法學家對此表示擔憂,康菲公司肯定會抗辯,《技術導則》屬於行業規範,並質疑其法律效力。

  但一位要求匿名的海商法學家指出,根據中國民商法領域不成文的約定,在法律法規的盲區,行業標準可以作為判決依據。

  (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張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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