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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成本低上市後收益高 保薦人粉飾業績拿高提成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02日 10: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在線-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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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緣何新股剛一上市,業績就立刻變臉?市場人士表示,在現行的IPO制度下,保薦人與發行人存在共同目標,即將公司“包裝”上市,獲取募集資金,但是保薦人與中小股東的利益並無共同之處,自然也缺乏對其進行保護的動力。而保薦人的保薦費用,很大程度上靠募集資金提成,為了獲得高收入,本該對上市公司資質進行盡職調查、在上市後又需要跟進持續監督的保薦機構就充當了造假幫兇,“只薦不保”以及“粉飾業績”的現象已經在業內愈演愈烈。如何將上市公司的投資亮點包裝得精彩,以求得更高的發行價格和更多的募集資金,已經成為保薦人的主要工作之一。

  據了解,目前證監會已將90家擬上市公司列入黑名單,其中50家企業因IPO材料造假被迫撤回申請,另外40家企業則因申報材料造假在IPO過會時被否。相比談話、警示等處罰措施,保薦機構從“造假”中獲得的利益更加誘人。

  對此,財經評論家皮海洲建議,應當進一步加大追究保薦機構的法律責任的力度:一是罰沒保薦收入,如在出現包裝上市等問題的情況下,沒收保薦機構的保薦收入,並處以2倍以上的罰款;二是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讓保薦機構與上市公司一起賠償投資者損失;三是追究保薦機構負責人及責任人刑事責任,處以不低於三年的有期徒刑,並承擔一定數目的經濟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