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財經資訊 >

新華時評:打擊傳銷活動基層組織大有作為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01日 15: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新華網南寧9月1日電 (記者 閆祥嶺) 河南農民趙作海在寧夏陷入傳銷泥塘,20多萬元國家賠償款付諸東流;廣西來賓等地傳銷氾濫,眾多參與者損失慘重。近來發生的這些事件再次激起了公眾對傳銷活動的深惡痛絕。

  國家有關部門對傳銷的清查整治從未停止,目前僅廣西公安機關就教育遣返傳銷人員超過5000人,刑事拘留人數過百。但傳銷活動屢打不絕,除傳銷活動組織者充分利用群眾急於致富的心理之外,也和近年來打擊傳銷活動僅僅依靠公安和工商等執法部門力量,未能廣泛發動群眾力量息息相關,尤其是基層組織的缺位應引起重視。

  基層組織作為連接社會的底層組織,本應在社會管理中發揮更大優勢。但從目前已經破獲的傳銷案件來看,部分地方基層組織成員為獲取經濟利益,在出租房屋方面為傳銷提供便利,甚至一些基層組織成員自己也參與到傳銷活動中,暴露出當地基層組織並未發揮出應有的積極作用。

  基層組織的工作方式也難以適應新的形勢和要求。儘管2005年頒布的《禁止傳銷條例》明確規定,農村村民委員會、城市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應當在當地人民政府指導下,協助有關部門查處傳銷行為”,但現實卻是,無論傳銷人員向外地流出,還是在新的地區聚積,流出和流入地的基層組織對此常常缺少及時了解,也尚未納入關注、管理的範疇。

  基層組織在打擊傳銷活動中的缺位現象,理應受到更多關注。基層組織在打擊傳銷活動中具有密切聯絡群眾、貼近群眾生活的天然優勢,應當在本轄區內營造出排斥傳銷的氛圍,一方面在群眾中廣泛宣傳傳銷活動的危害性,讓轄區群眾形成對參與傳銷活動的免疫力,另一方面規範轄區出租屋管理,建立健全房屋出租業主檔案記錄,以期杜絕出現將房屋出租給傳銷人員現象。同時,基層組織成員還應起模範&&作用,不加入傳銷,不為傳銷提供便利。

  同樣重要的是,要發揮村委會、居委會等傳統基層組織和物業委員會、民間志願組織等新型基層組織兩個積極性。特別是努力適應人員流動性強、群體利益多元化等新特點,充分發揮新型基層組織的力量,創新工作方式方法,延伸管理觸角,為打擊傳銷等非法活動發揮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