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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第一案”判周鴻祎侵權 賠償5萬元並道歉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01日 04: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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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記者獲悉,“微博第一案”終審改判,市一中院終審判決360董事長周鴻祎構成侵權,向北京金山安全軟體有限公司賠償5萬元並須連續7天在新浪、搜狐、網易三大網站的微博首頁刊發致歉聲明。這一判決較一審判決的賠償額度減少了3萬元。

  金山安全公司在一審時起訴稱,去年5月25日下午,360董事長周鴻祎相繼在新浪、搜狐、網易、騰訊等網站,通過微博發表“揭開金山公司面皮”的系列文章,在短短4個小時內,共發佈微博42條,對金山網盾進行了點名批評,用詞激烈。此外,金山公司指出,周鴻祎在2010年5月29日第五屆中國互聯網站長年會上演講並宣揚稱,其在微博上向金山開炮後,導致第二天金山股價大跌12%,市值掉了6個億。因而,金山公司要求周鴻祎停止侵權,撤回相關微博文章,在新浪、搜狐、網易、騰訊微博首頁及紙媒上發表致歉聲明,時間為連續7天,同時在《證券日報》、《法制日報》刊登該致歉聲明,並賠償經濟損失1200萬元。

  海淀法院在對周鴻祎的微博言論是否構成侵權進行了詳細的論述之後,判決要求周鴻祎停止侵權,刪除其中的20條內容侵權的微博,在新浪微博、搜狐微博首頁、網易微博首頁連續7天發表致歉聲明,並賠償8萬元。

  一審判決後,雙方均提出上訴。

  一中院終審判決認為,金山安全公司成立於2009年,而周鴻祎炮轟金山的許多微博所涉及的事件發生在2005年,與金山公司沒有任何關係。

  法院終審認為,通觀周鴻祎微博的前後文,確實讀不出周主觀上的善意,不排除其借助對金山公司技術上的指責而獲得自己利益的可能性,而且部分微博中使用了明確帶有侮辱性質的用語,應當予以刪除。而其他博文內容雖然尚未構成侵犯名譽權的程度,法院提醒周鴻祎應以此為警戒,審慎自己的言行。

  因此,法院對一審部分判決進行改判,刪除微博數量由一審的20條改為2條,賠償數額也由8萬元改為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