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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芳卿
收“月餅稅”的説法在網上網下熱議紛紛,而福建稅務部門對此反應冷淡。
8月30日,福建省有媒體報道稱福建省地稅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稅務部門對用人單位發放的月餅和購物禮券等福利物品徵收個稅早已有之,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扣繳稅款,將處罰款。
而當日,福建省地稅局有關負責人對本報記者表示,所謂“月餅稅”並未新稅種,而是指單位發放的月餅嚴格意義上屬於《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的“實物”部分,不在個稅法規定的免納個人所得稅範疇,應該納入個稅徵收範疇。
“迄今為止,我局並未接到任何針對月餅採取徵收個稅專項行動的通知。”同時,這位負責人強調指出,福建省地稅局自身也未部署類似專項行動,甚至尚未部署針對月餅徵稅的相關調查摸底。
據其介紹,一般國家稅務總局部署的針對性專項徵稅行動,主要針對大行業大企業。
針對“月餅稅”現象,上海交通大學海外教育學院稅務教研組組長汪蔚青對本報記者分析指出,所謂“月餅稅”與“饅頭稅”一樣,只是民眾取的一種簡單稱謂或綽號,凸顯了物價高企時代的全民安全感缺失。
“月餅徵收個稅並非新話題。”汪蔚青認為,包括月餅在內的單位發放的實物,依法應該納入個稅徵收範疇,之所以民眾高度關注,與其法律意識覺醒和高物價背景下民眾生活壓力相關,加之媒體透明度高,民眾面對稅收相對較高而福利相對較低的現狀,普遍缺乏安全感,而參政意識高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