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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餅稅頻惹爭議 專家建議發月餅不如發現金實惠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30日 16: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鳳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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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秋佳節臨近,相信今年不少人在品嘗月餅時,會感覺不那麼“甜蜜”了。這是因為,以往很多人沒有留心到的“月餅稅”被媒體曝出,很多人第一次了解到,原來以為是單位“純福利”的月餅,也要繳稅,收入正好在臨界點的職工,可能為一盒300元的月餅要多掏幾十元的個稅,感覺當然“不爽”。昨天,財稅專家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稅務部門對月餅等單位發放的實物徵稅是依法辦事,如果市民覺得發月餅繳稅不值,單位不如直接發錢來得實惠。

  專家:月餅徵稅法理上沒錯

  “月餅稅”實際上並不存在,真實的稅種是個人所得稅。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告訴記者,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條,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因此,無論是單位派發的月餅,還是元宵節發的元宵、端午節發的粽子、夏天發的茶葉,包括勞保用品或雞蛋、帶魚等,都屬於“實物”形式的個人收入,按照我國稅法相關要求,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由於普通消費者對稅法原則不清楚,導致很多人無法接受這樣的事實。其實,稅務部門只是依法徵收,而且已經徵收多年了,劉桓説,“月餅徵稅法理上並沒有錯”。

  財務:發月餅企業也要繳稅

  “如果這樣,還不如直接發現金,還能去挑選自己喜歡的口味兒,何必統一派發月餅呢?”一家單位職工小張鬱悶地表示。

  “發放月餅,單位領導主要考慮是有個過節的氛圍。”一家公司財務人員告訴記者,其實,一般內資企業單位購入月餅,單位不僅要繳25%的企業所得稅,而且費時費力,職工個人還要負擔個稅。“如果將買月餅的錢作為過節費下發員工,員工的個稅雖然不能省,但單位省了一筆企業所得稅,也可以避免月餅大搬家,造成浪費。”

責任編輯:張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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