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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險宜新婚合保費用低 新婚姻法無影響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29日 09: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理財週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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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婚姻法不影響保險受益權,婚前單獨購買保險,婚後持續繳費,離婚後算作個人財産

  理財週報記者 朱昌斌/文

  高小姐2010年底領的結婚證,看著網上熱議的新婚姻法,她和丈夫開玩笑説,“這新婚姻法怎麼像是為你修改的,房子是你爸媽買的,離婚後我什麼都沒有。”雖然是調侃,但是不少人質疑新條款可能讓弱勢者更弱勢。

  沒有人結婚時衝著離婚去的,但是日益升高的離婚率不得不讓人擔心。有什麼保險産品可以讓婚姻得到保障嗎?“如果有的話,我一定要投保。”高小姐不無認真地回答。

  愛情保險收益

  高於存款利率0.7%

  有需求就會産生供給,正是由於人們婚姻關係的不確定性,愛情婚姻保險也應運而生。

  國外的愛情婚姻保險領先內地很多年,相對來説模式也更加多樣。一般來講,國外的婚姻保險規定當婚姻關係中義務人不履約而使權利人遭受損失時,由保險公司提供經濟補償。

  國內前期婚姻保險一般都是屬於連生型保險,夫妻共享一份保單,共同支付保費成為被保險人,並且兩人都有受益權。

  泰康人壽客戶經理表示,泰康在國內最早推出以家庭為單位的保單“愛家之約”,只要有一人購買主險,其他家庭成員均可添加適宜的意外、醫療等附加險。

  此外國內連生型婚姻保險還有平安人壽的“世紀同祥”、太平人壽的“情係今生計劃”等。

  安邦保險則打破了國內常規的聯名投保方式,可以由丈夫為妻子投保或者妻子為丈夫單獨投保。“愛情婚姻保險”系列共3款産品,分別是“心心相印愛妻保障計劃”、“緣定三生愛妻保障計劃”以及“十全十美婚戀保障計劃”。年限最長的10年,産品收益最高的比同期固定存款利率高0.7%。

  小心“換裝”儲蓄險,

  夫妻合保更划算

  廣東保險律師黃悅珊告訴理財週報記者,“國內很多愛情婚姻保險其實是換了個名字的新型儲蓄保險。”

  從保險公司宣傳的愛情婚姻産品看,不少就是養老與保障兼顧的終身保險險種,保險範圍包括意外或疾病身故金、意外傷殘保障、同時身故保險金以及分紅等,除了必須在婚姻存續期才可領取保險金外,與相應的普通保險産品沒有太大區別。

  不過保險公司客戶經理認為,對於新婚家庭來説愛情婚姻保險有著獨特的優勢,在相同的保險保障、同樣保額下,夫妻合保的保費可能比單獨投保要略低。此外,如果婚姻越持久,分紅險保單價值就會越大。

  新婚姻法

  對家庭保險受益權影響不大

  “新婚姻法變化主要集中在家庭固定資産方面,從法理上來説目前婚姻保險産品産生分歧的可能性不大。”黃悅珊告訴理財週報記者。

  購買愛情婚姻保險的夫妻都希望婚姻美滿有所保證,但是離婚者同樣不少。婚姻破裂,之前購買的保險産品如何處理?

  黃悅珊表示,容易産生糾紛的是離婚後分紅型保險産品利益分配方面問題。“小額保險還行,如果是涉及金額較大的保險,所有權方面可能會引發爭論,我之前便遇到過為了避稅而購買的上千萬保險客戶。”

  “如果夫妻雙方某一方面婚前單獨購買了保險理財産品,婚後持續繳費,離婚後該理財産品算作個人財産而非雙方共同財産。”黃悅珊提醒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