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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平安保險2011年中期分紅派息公告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29日 04: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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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中期分紅派息公告

  證券簡稱:中國平安 證券代碼:601318 編號:臨 2011-037

  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中期分紅派息公告

  特別提示:

  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公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扣稅前每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15元,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1.50元

  扣稅後每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135元,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1.35元

  股權登記日:2011年9月1日

  除 息 日:2011年9月2日

  紅利發放日:2011年9月23日

  本公司2011年中期利潤分配方案已經于2011年8月17日召開的本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將具體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紅派息方案

  本次分紅派息以本公司總股本7,916,142,092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派發2011年中期股息,每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15元(含稅),共計人民幣1,187,421,313.80元。

  1、根據國家稅法相關規定,A股自然人股東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本公司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稅後每股人民幣0.135元。

  2、根據國家稅法相關規定,A股居民企業股東的現金紅利所得稅自行繳納,本公司實際派發現金紅利每股稅前人民幣0.15元。

  3、根據國家稅法相關規定,A股非居民企業股東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適用稅率為10%,由上市發行人代扣代繳。其中,對於境外合資格機構投資者股東(“QFII”),本公司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每股稅後人民幣0.135元。如存在除QFII以外的其他A股非居民企業股東,本公司實際派發現金紅利每股稅前人民幣0.15元,請該等股東務必自行在所得發生地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

  二、分紅派息具體實施日期

  股權登記日: 2011年9月1日

  除 息 日: 2011年9月2日

  紅利發放日: 2011年9月23日

  三、分紅派息對象

  截至2011年9月1日15:00時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A股股東。

  四、分紅派息的實施辦法

  無限售條件A股股東的現金紅利委託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後再進行派發。

  H股股東的現金紅利發放不適用本公告。

  五、諮詢聯絡方式

  聯絡機構:本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聯絡電話:(0755)2262 2101/ 2262 4167/ 2262 4243

  聯絡傳真:(0755)8243 5425/ 8243 1019/ 8243 1029

  聯絡電郵:IR@pingan.com.cn

  六、備查文件

  本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決議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