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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員工因詐騙罪獲刑,涉案金額近百萬
張媛
本報訊 (記者張媛)宣稱銷售名牌高端手機,但發出的貨卻是山寨機,導致384人上當受騙,涉案金額近百萬元。
近日,一中院終審以詐騙罪判處某公司3員工有期徒刑一年至十年六個月不等刑期。
郭志祥等3人為某公司業務骨幹。他們曾供述,因推銷國産雜牌手機,業績始終不好。2008年四五月份開始讓員工以與公司無合作關係的品牌手機公司的名義來推銷手機。
到了2009年3月,他們又開始使用美菱集團新品推廣部的名義,以“家電下鄉”的方式,向客戶推銷手機了。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至2009年間,郭志祥等3人夥同他人(另案處理)通過打電話的方式,假冒三星、諾基亞廠家推廣部及電視購物中心等名義,向384名被害人銷售劣質手機及充值卡,涉案金額人民幣92.9萬餘元。法院以詐騙罪,對3人分別做出判決。
隨後,郭志祥不服,提出上訴。
近日,一中院終審維持了一審判決。
■ 揭秘
話術單:以各種理由不退貨
該案的被告人供述,公司給推銷手機的話務員培訓時,還編寫了一份話術單。其中寫明,員工不能向客戶告知公司辦公地址;要讓客戶相信他們就是某品牌公司的客服人員;如簽單成功,員工不能在電話裏表現出激動情緒,不能讓客戶覺得被騙,拿到錢才是真正目的。
被告人稱,員工以某品牌VIP銷售中心或者電視購物客服名義,採用買2000元手機送2000元話費的方式推銷。如客戶付錢後,發現手機不具備某些功能想退貨時,員工將問題推給客服部。客戶反映贈送話費無法充值時,客服一般都會説,是由於當地網絡問題造成,不退貨。“總之,就是以各種理由不給對方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