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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經濟週刊》報道,上半年上市公司含有“委託貸款”字樣的公告較去年同期增加32.3%。截至7月底,在上市公司發佈的對外委託貸款公告中,年利率最低為12%,最高則達到21.6%。有的公司來自委託貸款的收益甚至超過了主業,被評論為“做高利貸倒爺,掏空實體經濟”。
在國家貨幣政策收緊,金融機構銀根緊縮的大環境中,中小企業融資難成為一個普遍的現象。“不差錢”的上市公司瞅準其中商機,變身債主,委託銀行放貸,收取高額利息。這種“搶劫式”的高利貸無形中對企業發展、銀行信用、經濟進步、社會穩定和諧等産生了潛在隱患。
以筆者之見,其危害至少有三點。
其一是擾亂甚至架空國家貨幣與金融政策。針對物價高漲,流通中貨幣過量,通貨膨脹嚴重的現實,國家制定了緊縮的貨幣與金融政策,在央行不斷提高存款準備金率後,貨幣流量得到了一定的控制。在這樣的情況下,上市公司利用其融資的便利性,把從銀行取得的貸款甚至從股東處融資來的資金,拿來以“高利貸”提供給其它中小企業,這明顯與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相違背,是典型的“對著幹”行為。
其二是增加信貸與信用風險。上市公司所提供的資金,通過接受委託貸款的銀行,最終轉到其它中小企業手中。如果借貸資金的中小型企業,能夠安全完成資金的操作、運營與利用,最終獲利並支出借貸利息,那當然皆大歡喜。然而市場都是有風險的,從來也不是保賺不賠的,如果上市公司的貸款,未能在借貸人手中取得高於利率的收益,甚至出現虧損等不利後果,對於借貸人、銀行以及放貸的上市公司而言,無疑意味著是三方利益、信譽和信用的三重危險,而整個兒社會的誠信與穩定、安全與和諧,也勢必會面臨挑戰。
其三是利率過高導致不公。這種貸款是銀行存貸款利率3到5倍,最低12%,最高可達21.6%的上市公司貸款利率,屬典型的高利貸貸款模式,一方面是上市公司利用優勢侵蝕中小型企業等貸款人的利益;另一方面,本屬於資金上市公司全體股東支配的資金,被用來放貸收益,其獲利能否被上市公司全體股東分享值得追問。會不會出現盈利歸某些人,而虧損則歸全體股東的情況,這一點不得不讓人擔心。
貸款,無論是銀行貸款還是民間借貸,或者是上市公司的委託貸款,其利率大小,無疑都是要與國家總體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在國家G D P等經濟發展指標10%左右的情況下,在銀行存貸款利率3%至6%的情況下,高達21.6%的委託貸款利率,無疑是極不正常的,其中泡沫與幾近搶劫的性質,一眼便知。一旦上市公司的這種高利貸款出現風險與斷裂,其後果不堪設想。
因此,國家央行及相關監管部門,有必要對一些上市公司的高利率委託貸款保持警惕,必要時應出手予以叫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