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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臺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辦法
華西都市報訊(記者劉春梅)9月1日起,市民接種疫苗出現不因疫苗本身不合格或接種不規範引起的異常反應,可以向當地縣級衛生主管部門申請補償。昨日,省衛生廳透露,《四川省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辦法》已出臺,這是我省首次統一明確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補償標準。
適用“無過錯”範圍
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實施規範接種過程中或實施規範接種後造成受種者機體組織器官、功能損害,相關各方均無過錯的藥品不良反應。
“這是補償辦法,不是賠償辦法,由於疫苗不合格或者接種操作不規範等造成的異常反應,不適用於此辦法。”省衛生廳疾控處副處長肖玉明強調,該《辦法》適用於相關各方均無過錯引起的預防接種異常反應。
疫苗分為兩類,第一類疫苗,是指政府免費向公民提供,公民應當依照政府的規定受種的疫苗。第二類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費並且自願受種的其他疫
苗。因接種第一類疫苗引起異常反應需要對受種者予以補償的,補償費由專項經費支付或由市、縣級財政安排解決。
接種第二類疫苗引起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補償,可以參照《辦法》執行,所需補償資金由相關疫苗生産企業承擔。
實施一次性經濟補償
《辦法》中所指的經濟補償是一次性補償,不再另行支付醫療費、誤工費、殘疾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交通費、喪葬費等其他費用。
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損害程度由重到輕分為四級,死亡和重度殘疾均屬於一級。造成死亡的,其一次性經濟補償金額=四川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補償年限。補償年限根據受種者年齡確定,最高不超過20年。
造成殘疾的,其一次性經濟補償金額=四川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 傷殘系數。傷殘系數根據受損害程度判定,範圍介於1.3—0.2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