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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員工投訴Gucci欠加班費 勞動監察部門已受理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24日 07:5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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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世界知名奢侈品牌Gucci(古馳)被指拖欠員工加班費用。

  上週五,古馳(中國)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古馳中國)一名離職員工向北京市朝陽區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稱其為古馳中國工作的5年時間內,古馳中國未支付任何加班費用,且加班時間超過法定標準。《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目前該勞動監管部門已經受理了該投訴。

  另外,記者從上述離職員工的代理律師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何力律師處獲悉,此前該員工已提起勞動仲裁。他還表示,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古馳中國拖欠該離職員工的加班費“至少有數十萬元”。

  隨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與古馳中國法務部負責人取得聯絡,該負責人表示,與上述員工的勞動仲裁案件正在受理當中,涉及的內容比較複雜,不便發表任何評論。不過該負責人同時表示,對於國家規定員工應該有的加班費,公司都會明確發給員工。

  古馳中國:加班費明確下發

  根據該名離職員工的自述,其2006年進入古馳工作以來,從店長晉陞到了營運經理,月工資也從最開始的7500元上漲到1.8萬元,“我在古馳中國工作的5年時間裏,為公司新開了9家門店”。其中就包括了國內非常知名的古馳北京星光天地門店以及古馳深圳萬象店。由於每一家門店在開業前至少有一個月的籌備期需要進行人員培訓、物品清點等工作,“我在新店開張前的頭一個月經常要忙到淩晨,最晚的時候是淩晨4點才下班”。

  今年5月31日,該名員工與古馳中國的合同到期,“古馳拒絕與我續簽合同,還將我去年的業績獎金也扣除了,去年我管理下的8家門店的業績都是超額完成,有的甚至達到了140%。”

  這名離職員工表示,此前並不知道可以得到加班費用,“在2009年與2010年,深圳以及北京的數名員工分別向當地勞動仲裁投訴,要求古馳公司支付加班費用。這時候我才想到自己常年加班是否也可以獲得加班費?”

  其代理律師何力告訴記者,“根據法律規定,即便是員工同意,公司也應根據國家規定支付相應的加班費。”何力指出,根據一份獲得了古馳方面認可的考勤表,上述員工在近兩年內確實存在屢次加班的行為,也確實沒有獲得來自古馳中國方面的任何加班費。

  不過上述古馳中國法務部負責人告訴記者,“我們公司員工手冊明確規定,凡是國家規定要求員工應該有的加班費,我們都會明確發給員工,並且在實踐過程中也是這樣操作的。”

  何力律師告訴記者,“該名員工簽約的合同上並非不定時工作制,也不是該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是享有加班待遇的。”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員工每天加班不超過3小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個小時。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300%的工資報酬。

  “以此計算,5年時間裏,古馳中國需要支付給該名員工的加班費不下數十萬元。”何力律師指出,“而且無論是否足額支付加班費,無論員工是否同意,每天加班超過3小時,每月加班超過36小時都是違法的。”

  境內外員工待遇不同?

  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在國內,不同奢侈品品牌的員工待遇相差極大,以上述離職員工在古馳中國的職位而言,在其他奢侈品品牌可以得到4萬~6萬元的月薪。

  “我在古馳中國工作5年以來,古馳中國大陸地區的員工和香港、澳門以及台灣等地區的員工待遇並不相同。”上述員工向記者指出,“Gucci在全球的(其他)員工都享有員工內部優惠,也就是一張購買Gucci産品的五折卡,但是在大陸的員工都沒有獲得過這張卡。”

  “薪酬制定和公司中國區的管理人員有關。”業內人士説,大部分奢侈品品牌進入中國之後,仍舊是以歐美等地的管理方式來進行管理,但是古馳中國則主要用我國香港特區的高層來管理。公開資料顯示,Gucci集團亞太區行政總裁鄧婉穎,Gucci大中華區總裁黃家強以及上個月剛剛離職的古馳中國董事總經理周永浩等都來自我國香港。(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