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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擊轉贈股份或為避稅 浙江龍生富二代身價過億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23日 15: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千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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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4日,浙江龍生汽車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浙江龍生)的首發申請將報送發審委。一旦成功過會,暴富的不僅包括俞龍生和鄭玉英夫婦,還有他們的90後女兒。

  根據浙江龍生招股説明書顯示,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為5800萬股,擬發行1933.80萬股流通股,佔發行後總股本的25%。公司計劃于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保薦人為齊魯證券。

  但記者發現,就在一年前,浙江龍生的實際控制人俞龍生和鄭玉英夫婦突擊將所持股權轉贈給了兩個女兒,其中包括“90後”俞靜之。

  2010年2月26日,俞龍生、鄭玉英與俞赟、俞靜之簽訂了《贈與合同》,由俞龍生贈與俞赟、俞靜之各8.82%有限公司股權,由鄭玉英贈與俞赟、俞靜之各2.94%有限公司股權。

  此次轉贈結束之後,俞赟、俞靜之分別持有浙江龍生11.76%股權。

  2010年5月10日,浙江龍生以凈資産人民幣13166.60萬元中5800萬元折合股本5800萬股,整體變更設立股份公司。

  自此,1986年出生的俞赟和1992年出生的俞靜之分別持有浙江龍生580萬股。

  上海一位券商投行人士給記者算了一筆賬,按照浙江龍生去年每股收益0.72元和目前中小板發行市盈率40倍推算,浙江龍生的發行價可能在28元左右,“580萬股就是1.6億元,一夜暴富對於‘富二代’來説真不是遙不可及的事情。”

  不過,浙江龍生為何要在上市前夕做如此安排呢?

  江蘇涂勇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涂勇告訴記者,對於俞龍生的兩個女兒來説,接收父親贈予的股權相當於個人所得,理論上應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對於自然人股東將股權贈與他人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我國稅收法規尚無明確規定。”

  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自然人股東的股權轉讓所得應按財産轉讓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稅率。但對於贈予,尚無明確説明,這也是我國個人所得稅稅收徵管“真空地帶”。

  上述投行人士告訴記者,俞龍生之所以在上市之前將股權贈予兩個女兒,“目的是避免在上市之後贈予涉及信息披露問題,包括市場會猜測贈予目的等等,比較麻煩,還不如提前轉贈。”

  轉增之後,俞氏家族對公司的持股仍相當集中。俞龍生、鄭玉英夫婦及其女兒俞赟、俞靜之共持有浙江龍生4930萬股,佔本次發行前的85%,本次發行1933.80萬股後,其持股比例將下降至63.75%,仍有絕對控制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