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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股市的急劇波動再次引發市場對新股市場化發行制度的思考,“放緩新股發行節奏”成為諸多市場人士的共識。
不過,也有市場化發股制度的守護者在輿論面前寸步不讓。
如某專業報紙近日就接連發表評論員文章為市場化發股制度辯護。8月16日的文章是《市場約束力量正在增強值得信賴》,把市場約束力量的增強歸功於新股市場化發行。
這種觀點以前市場上就有流傳,持有這種觀點的人明顯被“市場化發股”一葉遮目而不見泰山了。
實際上,只要是對中國股市歷史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新股破發,新股發行市盈率回落,這是股市裏常有的事情,而絕對不是市場化新股發行所特有的現象。
在“窗口指導”時期,為了在低迷的市況下取得發股成功,一些發行人降低發行市盈率甚至縮小發行規模,都是常有的事情。
至於公開增發包銷,這更不是什麼稀奇事。
包括新股發行遇阻,管理層最終叫停新股發行,這也是常有的事。可以説市場的約束力量一直是存在的,並非是新股市場化發行的功勞。
需要指出的是,把新股大面積破發視為是新股市場化發行之功顯然不妥,恰恰相反,它是新股市場化發行之過。
今年上半年,新股出現大規模破發現象,新股破發率甚至一度達到八成,破發現象鬧得市場人心惶惶。
而之所以出現這種大面積破發現象,顯然是由於在新股市場化發行的背景下,新股發行價格被大幅拔高的結果。
比如,在二級市場市盈率只有20倍左右的情況下,新股發行市盈率卻拔高到了五十幾倍,創業板新股的市盈率更是拔高到了七八十倍甚至百倍之上,如此一來,新股破發顯然就不可避免。而將此視為是市場約束力增強的表現,視為是新股市場化發行之功勞,這顯然是自欺欺人。
更加重要的是,新股市場化發行不僅沒有增強市場約束力量,相反還削弱了市場的約束力量。因為A股的市場化發股是建立在A股市場不成熟的環境下的,新股市場化發行是畸形的。
為了發行人與保薦人的利益,新股發行價格在很大程度上被發行人與保薦機構所操縱。在今年4月8日深圳召開的“新股估值定價研討會”上,基金經理王亞偉就坦言新股發行市場化機制已失效:“在很多情況下,實際上根本就談不上詢價,詢價機構只能做價格的被動接受者。”
正是由於發行人與保薦機構的操縱,加上詢價環節所存在的諸多問題,從而導致市場化發行淪為“三高”發行。而且由於發行價格的高企,新股大量破發,在這種情況下,按照“窗口指導”時的新股發行政策,新股發行也就可以中止了。
但正是由於人為操縱的影響,使得新股發行在80%破發、中簽率甚至達到65.52%的情況下,仍然得以進行下去,這正是市場約束力被削弱的表現。
此外,八菱科技作為首家中止發行的公司被認為是市場化發股制度所取得的重大成果,但由於隨後證監會允許發行人與承銷商靈活安排發行日程,這也使得市場的約束力量再次被削弱,八菱科技中止發行的案例將很難在市場化發行的背景下重演。
因此,新股市場化發行不是對市場約束力的增強,而是對市場約束力量的一種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