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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年,我扣了1.4萬多元的個稅,可工資條上加起來才8000多元,這是怎麼回事?”上周,一些單位職工接到市地稅局寄來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拆開一看有些疑問。
聽到同事們的議論,劉先生趕忙翻出了去年的工資條,一看也嚇了“一跳”:2010年2月,他工資條上的扣稅為306.03元,而完稅證明上卻顯示當月實繳稅額為2853.13元,而當年其他月份也出現了相同情況,差額最小的月份也有100多元。
單位扣繳個稅的財務部門解釋,工資條上標注的扣稅金額是以每月工資為計稅依據,地稅部門發放的完稅證明計稅範圍更廣——除工資外,還包括薪金部分,不排除當月有其他獎金、加班費或實物福利,工資條上並沒有顯示其所有收入,納稅人應當保留好這方面的單據。如從完稅證明上可以看出,單位年中、年終獎的發放月份,都是繳稅“大月”。
此外,完稅憑證是根據扣繳單位提供的數據形成,如果對證明中的信息存在疑問,可以與所在扣繳單位核實。如果存在多繳稅款的情況,也可以通過扣繳單位申請退稅。
“可以這樣説,除報銷額度外,職工每月從單位獲得的工資、薪金所得都要被計入納稅項目核算,各類所得總額根據超額累進稅率徵稅。”財務人員解釋説,有一些個稅扣繳單位存在申報信息不全、有誤,或者是極個別故意已扣不繳、少扣少繳、按人頭平攤應納稅款等情況,均會導致寄遞的個稅完稅證明産生一定誤差。